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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01
松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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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州 市 XX 电 子科 技 有 限 公 司 HONG KONG BEST LONG ELECTRON TECHONLOGY CO.,LTD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制 订 部 门 : 品 管 部 文 件 编 号 : H KET - QP - 0 0 版 本 / 版 次 : A / 0 总 页 次 : 2 发 行 代 号 : 0 8 0 2 2 5 生 效 日 期 : 2 0 0 8 - 2 - 2 5 核 准 标 准 化 审 核 编 制 广 州 市 XX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 HKET-QP-00 版本 /次 A/0 页码 1/2 1. 1. 目的 对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各阶段检验的产品按规定的方法标识, 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 过程实现追溯,确保只有合格品才能转入下序或出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原料入厂到成品出厂全过程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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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目的 防止产品及其检测状态发生混淆,并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全过程中的物资和分项、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 3、职责 3.1 本程序由副总经理主管,工程部归口管理。 3.2 工程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更改,并组织实施。 3.3 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材料和设备的标识。 4、工作程序 4.1 标识的方法和内容 4.1.1 材料的标识 a)对送入到库房或现场的原材料,由保管员用标牌和台帐 (或记录 )进行标识,应标明产品 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进货日期 (如水泥还应注明出厂日期 )或批号及供方,并收集其材质 证明书和合格证; b)顾客提供的原材料除进行上述标识外,还应注明“顾供”字样; c)对堆放在现场的原材料如未经检验, 应有“待检”标识,对已经检验的合格品, 应有“已 检验合格”或“已检验待定”标识,对不合格品应有“已检验不合格”标识。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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