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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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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做好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 教育费附加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 [2010]58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 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 (国发 [2010]35 号),自 2010 年 12月 1日起,将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以 下简称外资企业)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 范围。为做好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改革意义,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符合党 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 度”的要求,符合税制改革总体方向,有利于公平内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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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啥该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 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为尊重知识 、 尊重人才 , 体现党和政府对 老年院士 的关心和爱护 , 对依据 国务院关于 在中国科学院 、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实行资深院 士制度的通知 》国发 〔 〕号 的规定 , 发 给 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 中国工程院资深院 士每人每年 万元的资深院士津贴免予征收 个人所得税 。 财税字 号 年 月 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 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关于 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 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的政策规定 , 截至 年 月 日已 经 到 期 。 现根据 国务 院有 关文 件的精神 , 决定对三 峡工程建设基金 , 在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期间 , 继续免 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 财部字 号 年 月 日 国 家税务总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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