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间距控制 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和 视觉卫生等要求,并结合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居住建筑间距控制 居住区的 总体布局应结合城市主导风向,考虑住宅夏季防热和组织自然通风、导风入室的要求。 居住建筑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住宅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 不应低于 3 小时:旧区的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可以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有 效日照时间 1 小时的标准。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室获得日照。宿舍半数以上的居 室,应能获得同住宅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一居室以上的公寓按住宅标准控制。 新 建高层住宅建筑,在满足本规定的最小建筑间距要求的前提下,还应运用合法有效的 日照分析软件对新建住宅及邻近住宅建筑进行日照分析;新建高层非住宅建筑若对邻 近住宅的日照有可能产生影响,亦应做日照分析。 高层建筑与相邻中小学、幼儿园、 敬老院等建筑的间距控制亦应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 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 【法规名称】 本溪市住宅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 (全文 ) 【颁布单位】本溪市人民政府 【颁布文号】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 147号 【颁布时间】 2010-7-15 【实施时间】 2010-8-15 【正文】 《本溪市住宅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 业经 2010年 6月 30日本溪市第十 四届人民政府第 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0年 8月 15日起施 行。 市长 王世伟 二 0一 0年七月十五日 本溪市住宅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居民生活居住环境质量, 保障住宅建筑有良好的日照卫生环 境和方便的生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辽宁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住宅建筑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含与其他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