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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7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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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一、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是每位国家工作 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二、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 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 秘密,绝对不记录; 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 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 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 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 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 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三、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 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 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 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四、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 一些刊物,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

保密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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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涉密人员保密工作职责 一、什么样的人员是涉密人员? 一般情况下,凡因工作需要,合法接触和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都应属于涉密 人员。 二、涉密人员应当履行哪些保密义务和职责? 1)、制作属于国家秘密文件、 资料及其他物品和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及产品 (以下简称密件、密品 ) 制作密件、密品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必须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进行, 严禁将 密件、密品委托给私营企业、外国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体户制作 ;要严格按照批 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 ;必须按照相关的定密规定和保密期限、密级标 定的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并做出标识, 报保密管理部门后, 由公司保密委 员会审批 ;制作过程中形成的中间材料和残次品,如草稿、修改稿、签发稿、清 样或半成品、底片、废品等,凡需保存的,必须按正式密件、密品同样的保密措 施予以管理 ; 2) 收发密件、密品都必须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签收时必须逐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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