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北京文化创意网 2007-11-06 15:45: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市政府设立文化创意产业 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 (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规范政府投资 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政府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资金规模 5 亿元,分三年投入,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市政府固定资产 投资审批程序进行项目审核。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规范、 效率、监管、透明”的原则。 专项资金应 确保“专款专用”,同一个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第二章 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经本市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内的环境整治、 基础设施 (主要包括水、电、气、热、通讯、非主干路等设施)、产业服务平台和共性技术平台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北京文化创意网 2007-11-06 15:45: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市政府设立文化创意产业 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 (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规范政府投资 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政府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资金规模 5 亿元,分三年投入,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市政府固定资产 投资审批程序进行项目审核。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规范、 效率、监管、透明”的原则。 专项资金应 确保“专款专用”,同一个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第二章 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经本市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内的环境整治、 基础设施 (主要包括水、电、气、热、通讯、非主干路等设施)、产业服务平台和共性技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