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信公司安全保卫工作条例(暂行) 综合办 2003-11-19 17: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员工生命 财产安全,保障通信生产的顺利进行,防止和减少灾害 事故的发生及危害,根据《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暂行 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是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 部分。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实行总经理、部门经 理、班组长等各级行政领导负责的原则,按照《条例》 规定做好各自职责范围的安全保卫工作。总经理可以委 托公司其他负责人具体分管公司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都要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领导、员工岗位职责和绩效 考核,纳入单位经济责任制之中,与各项任务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 第四条 安全保卫工作主要分为治安管理和消防管理两大部分。治安管理 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依靠群众,综
安全保卫制度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公司安全保卫的 第一责任人, 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 署,对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二、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 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 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三、根据实际需要,行政部经理任兼职安全保卫干事, 负责安全保 卫工作,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四、落实防火措施,人力资源展示中心等重要场所设置的消防栓, 不得用作他用, 专人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 配备的各种 灭火器,要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 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五、抓好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私接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 不准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