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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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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事项填写表 事项名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31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 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09〕9 号) 申请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特定的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选择按简 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办理材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 2 份。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3)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 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单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 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12366。 办理流程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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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PR-2012-0290004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2年第 4 号 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 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 下: 一、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实行核定征收。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 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四)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 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五)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六)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 房发票的; (七)单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无法确定取得土地使用权 时所支付的土地价款的。 二、符合上述核定征收条件的,由主管地税机关填写《土地 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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