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 | 发布单位 | 原国家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21号)的规定。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须通过考试获得。为使应考人员了解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和要求,编制了《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适应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选拔掌握基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有必备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工作能力的专业人员。加强安全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发挥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的作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是一项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要求,组织命题和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有效。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两个科目。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为闭卷笔试,在答题卡或试卷上作答。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两个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分别为120分钟、150分钟,试题题型建议采用客观性和主观性试题。客观性试题包括单项和多项选择题,主观性试题包括简答题、辨析题和案例分析题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在《考试大纲》范围内自主选择确定考试内容,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有关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标准的考试内容所占分值比例以不超过30%为宜。各地区在执行《考试大纲》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反映,以便不断补充和完善考试内容,增强《考试大纲》的科学性、指导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2100433B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是由国家组织实施的一项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考试。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组织命题和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就是考试,注册地域范围不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由各个省组织考试,只能在本省范围内注册。注册安全工程师由国家统一组织考试,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注册。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17〕83号),为进一步做...
注册安全工程师,全国统考,可以全国范围内注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全省统考,只能在本省范围内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