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国土资源局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是一处位于苏州市的政府办公机构。
2019年1月,根据《苏州市机构改革方案》,苏州市对应中央和省级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市国土资源局不再保留,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基本信息

中文名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 地    点 苏州市
级    别 正科级 职    能 国土资源管理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2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文秘工作、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本系统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局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资产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监督局机关政务工作和作风效能建设措施的落实。

(二)耕地保护处(规划科技处)

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及相关改革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计划,并对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报批、检查、验收工作;制定和实施耕地保护措施,负责编报全市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组织新增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预审;负责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创新规划、计划;组织本系统科技项目评报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三)土地利用管理处

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参与拟订经营城市土地方案,组织发布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公开交易信息,促进全市土地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的审核报批,指导并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跟踪督查各类建设用地项目的土地利用情况;组织指导全市统一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管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有关工作;负责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审核报批,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认定,负责土地评估价格确认审核。

(四)地籍管理处(测绘管理处)

组织并指导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负责并指导土地确权、权属变更、土地动态监测和登记发证、证书查验工作;负责土地权属管理,承办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和地籍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统一管理全市地籍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市级基础测绘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负责本市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审查、年检初审,负责市级限额的测绘任务登记工作;负责市级限额地图出版、展示、使用前的样图初审;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维修、委托管理备案和保护工作,审核三、四等永久性测量标志迁建;负责测绘项目立项及开工许可审核、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测绘行业统计工作。

(五)矿产资源管理处

承担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的审核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全市矿业权市场;负责矿产资源保护项目的立项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和统计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负责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全市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管相关中介组织;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维护全市矿业秩序。

(六)地质环境处

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承担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地质环境破坏;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组织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评价等工作。

(七)法规监察处

组织起草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立法规划、计划,负责有关法规、规章、政策问题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全市国土系统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的法规咨询和信访工作;承办人大、政协有关提案、议案和行政复议、应诉等事宜;组织开展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指导全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检查,监督检查国家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拟订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相关规定,实施土地执法动态监察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和国土资源侵权案件;组织开展全市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和“土地执法模范乡(镇)”活动。

(八)信息处

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并指导全系统政务及办公自动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局域网建设、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及其设备高效、安全、经济地运行;指导全系统信息网站建设、日常维护和管理,为市政府门户网站采集并提供信息;负责本系统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和信息安全系统的开发,加强信息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负责信息化宣传和系统信息化培训教育工作。

(九)档案管理处

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档案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国土资源档案管理规划和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县市(区)国土资源档案管理达标升级等业务建设;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档案管理业务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级国土资源档案、政务文书、科技档案等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及时为局机关、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十)财务处

负责国土资源有偿使用费和出让金的收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政策;监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使用情况;负责机关行政事业性经费的统一管理,拟订并实施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和劳动工资支付工作;组织并指导国土资源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对相关单位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十一)人事处

承担局管理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承办国土资源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审核和申报工作;承办干部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承担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和社团管理工作;承担职工教育培训和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认真执行局党组决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对工作人员进行政纪教育;研究制定本系统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措施,监督检查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受理本系统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和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参与调查本系统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协助并参与市局管理干部的考核、考察工作。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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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国土资源局 ,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起草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标准。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县市(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县市(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各类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审核,参与上报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制定全市地籍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并指导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分等定级工作。负责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和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利用、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经营城市土地方案,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管理,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

(七)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管全市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规范矿业权市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参与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全市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参与保护性开采的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参与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监管市级地质勘查项目,参与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参与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参与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参与管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地质灾害评估资质。

(十二)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测绘资格审核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负责提供测绘公共服务,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审核测绘成果,参与查处测绘违法案件。

(十三)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参与监管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负责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矿产资源有关专项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及计划,组织实施科技专项工作,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按规定履行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职责。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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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土局是公务员序列的,凡进必考。  2、随时关注本地的人事考试网,有名额的情况下应该一些职位会公开招考的,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就行。  3、当然,如果已经取得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身份,那就看有没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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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它的主要职能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地方的国土资源局主要是执行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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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维群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全面工作,负责人事工作,土地资源、资产管理和经营工作,负责姑苏分局相关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处、姑苏分局。

周春党组成员。负责土地储备中心工作。

张焱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地政地籍、信息、不动产统一登记、机关退休干部职工管理等工作,协助吴维群局长做好人事工作。分管地籍管理处、信息处、市土地登记中心、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焦红萱副局长。负责依法行政、政策法规、法制宣传、档案管理等工作。分管法规监察处、档案管理处。

吴桂元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土地征收、农地转用、土地利用、耕地保护、规划、科技等工作,协助吴维群局长做好土地资源、资产管理和经营工作。分管土地利用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调控和监测处)、耕地保护处(规划科技处)。

邵繁荣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测绘管理和机关党群、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分管矿产资源管理处、地质环境处、测绘管理处、机关党委。

张晓莘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监察室。

严新东副局长。负责财务、审计、执法监察、信访工作。分管财务处、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2100433B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含派出分局)行政编制为45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6名;正副处长(主任、分局长)31名,其中正处长(主任、分局长)15名,副处长(副主任、副分局长)16名。

(一)划入的职责

划入对县级市、区和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主管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强化的职责

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加强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根据加强城市国土资源集中统一管理的要求,设立市国土资源局沧浪、金阊、平江分局。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文献

国土资源局终工作总结 国土资源局终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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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 2018 年终工作总结免费 文秘网免费公文网 “> 2008 年州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 x 委 x 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领导下,坚 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 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 律法规,通过全 x 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 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都取得了 较大的进步。现将近一年来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2008工作回顾 (一)国土资源保护成效显著 1、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强化 土地规划计划的刚性约束,从严从紧控 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速度、规模。 2008年省下达我州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是 230 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 165公顷 (耕地 95 公顷),根据土地宏观调控政 策,我们把用地指标向交通、重点工业 产业项目、重大招商项目、新农村建设、 小城镇建设、工业园等方向倾斜,对不 符合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效率不高、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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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述职报告 县国土资源局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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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述职报告 今年,我局在县委、 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 在局班子成员和全体干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始终坚持以科学 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中心,着力服务大局,突出工作重 点,狠抓工作落实,国土资源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现将我局 今年前段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障发展,主动服务县域经济 一是切实保障发展用地。根据全县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及 用地需求,及时申报上级预审,及时组织资料报批,积极争 取调规与用地指标。完成了第一、第二批次城镇用地及海螺 水泥皮带廊道、茅东公路扩改等重点项目用地报批 1495 亩, 正在组织第二批次城镇用地及黑茶产业园、东梅公路、职业 中专搬迁等重点项目 3000 亩用地报批;完善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修编,调整规划 17 处,面积 1860亩,保障了黑茶产业 园等 6个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稳步推进征地拆迁,配合支持 黑茶产业园、海螺水泥、 800kv 溪浙输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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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下半年,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会议精神,结合苏州实际,牢牢把握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主线,坚持以改革创新推进国土管理工作,以节约集约用地为路径保障科学发展,努力实现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

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措施

一是完善耕地保护制度,研究出台《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实施意见》。二是建立“四个百万亩”长效管理机制,出台加强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三是全面推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提高土地复垦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四是按标准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市政府出台基本农田保护办法,设立基本农田和“四个百万亩”保护标志牌,接受全社会监督。

积极稳妥推进“三优三保”行动

一是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在省厅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及其各项配套政策措施,争取早日获得省政府批准。二是指导各地积极稳妥推进。在试点地区模拟先行,积累经验,规范流程,稳妥开展。同时做好各市、县、乡三级政府和国土系统的三优三保行动的培训工作。

探索四规融合优化空间布局

遵循“发展规划定目标方向,土地规划定布局规模,城乡规划定功能结构”的原则,以城镇建设开发边界外的存量建设用地拆旧复垦潜力为基础,融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划定城镇建设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边界,确定生态保护区域,优化国土空间生产、生活和生态布局。将城镇建设控制在开发边界内,坚决杜绝城镇无序建设、盲目扩张,守住耕地保护、土地开发强度、生态保护三根红线。

加大推行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力度

一是继续落实差别化供地政策。土地供应持续优先保障重点工程、民生实事工程,重点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用地倾斜,保障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二是要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力度。督促各地落实年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计划,结合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淘汰落后产能三年行动,加快对“关停并转”企业用地回购,实现低效用地盘活再利用。三是严格土地利用标准,提高工业用地项目准入门槛。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在原用地范围内增资扩建,鼓励达不到单独供地的中小微企业进驻高标准厂房,推行四层及以上配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的建设与使用。四是努力提高供地效率。加快对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的清理,各地力争三年平均供地率达80%以上。对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和帮助企业尽快开工;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收回。五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推动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事业用地有偿使用。六是强化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建立节地评价机制,在城镇更新改造和交通建设中,利用各类节地模式,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实现立体开发,提升节地水平。七是继续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发挥政策组合优势,整合涉地涉农资金和项目,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切实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和农村人居环境,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结构更优化。

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一是要密切关注市场动向。下半年要更加密切关注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市场对土地数量和用途的需求。二是要把握供地节奏和结构。要根据市场供需及宏观经济形势状况,适时适度推动符合市场需求的经营性用地,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基本平衡的良好态势。

创新工作思路提高管理效果

一是改进土地规划流量指标分配方式,按照总量控制、节约集约原则,重点考虑流量指标的归还。对规划流量指标,原则上实行“先垦后用”,并充分衔接我市即将开展的“三优三保”行动。二是改革土地计划指标分配方式。指标分配要与各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相挂钩,引入“盘存配增”机制,同时要积极探索市场化方式配置土地资源,将有限的土地利用指标,以有偿使用方式配置得更加合理。三是改进国土资源考核体系。统筹考虑各地自身资源禀赋,引入差别化考核指标,精简整合考核内容,突出耕地保护量质并举,充分衔接“三优三保”行动。

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

一要加大源头防控力度。充分运用执法动态巡查、网络媒体披露等渠道,全方位收集和掌握土地违法信息,及早介入处理,切实将违法用地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二要加大对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力度。全力以赴做好2013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卫片核实的违法用地,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严肃查处,整改到位,真正做到“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对违法用地“零容忍”。三要健全完善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加强土地法律宣传,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落实共同责任,形成执法合力,共同遏制违法违规用地的行为。

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一是结合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尽早出台《苏州市保留村庄宅基地和建房管理实施办法》,加强保留村庄农民宅基地建设和更新改造管理,探索闲置宅基地退出机制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和转让的管理措施和办法。二是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理土地权属证书的时间。三是贯彻落实好省政府93号令,保证新老政策平稳衔接,细致做好农民安置补偿工作。四是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合理诉求要即知即办,让群众满意。

夯实基础管理建设工作

一是继续推进“一张图”工程建设。不断丰富数据库内容,增强数据分析能力,实现国土资源全面信息化、科学化管理,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和效率。借助“一张图”工程平台建立“三优三保”专项管理信息系统,对接部、省信息监管平台,全面监管试点工作,确保行动准确实施。二是加快信息化成果转化。基于“一张图”数据库,借助国土业务专网,集成先进的3S技术、空间数据库技术和网络技术,不断完善市、县、乡全市域三级动态巡查信息系统,实现土地执法信息、建设用地全过程和基本农田保护实时动态跟踪监管。三是全面完成数字苏州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并继续加强基础地理空间数据现势性。全力推进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四是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研究制定《苏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总结吴中区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的经验,着手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筹建。结合“四全”服务模式要求,着手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整合,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作准备。五是继续做好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决打击各种破坏、偷盗山体资源等违法行为,合理开发利用苏州地热资源。六是根据省厅部署,做好国家对土地出让金、矿业权、耕地保护专项审计的准备工作。

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进一步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照“三严三实”、 “四查四治”和“四治四兴”要求,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好高质量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各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对查摆剖析出的“四风”问题不等不拖、立行立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细化工作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同时抓紧研究提出建章立制重点项目,及时制定一批加强作风建设的具体制度规定。二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不断深化党的宗旨意识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党风党纪教育,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建好党员干部廉政档案,提高干部职工拒腐防变能力。继续推进“六比六提升”行动,继续做好2012-2014年度市文明单位和2013-2015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三是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的工作能力。结合“四全”服务模式要求,通过集中培训、交叉培训、窗口专项培训等方式,使工作人员成为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的多面手,通晓各项业务,熟悉系统平台应用操作,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要组织开展好基层国土所长(分局长)的培训,努力提升基层国土所的国土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土地利用科,土地利用科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农用地转用、土地征(使)用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审查工作;组织发布土地招标拍卖和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组织实施全市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组织指导统一征地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指导、监督;协调有关部门的建设用地;管理土地市场;负责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

地籍管理科,地籍管理科(测绘管理科)统一管理地籍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地籍工作计划和地籍管理技术规程;负责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及变更调查、统计、确权、登记、发证、权属变更、证书查验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负责土地权属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产权界定和土地变更登记。负责制订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负责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监督管理;保护地质环境,并实施监督管理。

耕地保护科,耕地保护科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复垦整治计划,并对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土地复垦整治的立项、审批、检查、验收工作;制定和实施耕地保护措施,负责编制全市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组织新增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预审;负责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市国土资源科技规划、计划;组织本系统科技项目评报,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文秘工作、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本系统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本系统人才的选拔、培养及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指导局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聘任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本系统土地档案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的保障、安全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编报落实年度财务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制度;承担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国土资源管理中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收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监督。

法规监察科,法规监察科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本系统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的法规咨询和信访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组织开展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指导全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检查;监督检查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土地动态监察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全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违法用地案件和土地侵权案件;组织全市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和“土地执法模范镇”活动。

纪检监察室,监察检查驻在部门及其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人民政府决策情况;在《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督促、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草拟并组织实施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拟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方环境的有关政策;组织制订我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三)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各类违法案件。

(四)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监督耕地开垦,负责耕地占补平衡。

(五)制订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定级、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工作,管理土地市场,承担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农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依法指导基层用地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指导和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审定、土地使用权价格确认工作。

(八)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的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

(九)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省、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完成国家、省、市、政府规定的国土资源税费征收、协收任务。(十)提出全市国土资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十一)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组织协调全市范围内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测绘机构的资格审查(核)工作,负责测绘管理其它各项工作。

(十三)管理局机构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外事、纪检监察、财务、档案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和测绘行业职称评审的申报工作;加强党群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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