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必须加强全局谋划。2014年11月19日公布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坚持“节约、清洁、安全”的战略方针,加快构建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

控制消费总量 保障能源安全

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能源消费国,伴随能源生产和消费的快速增长,环境污染和能源安全问题不断凸显。行动计划提出,要重点实施节约优先、立足国内、绿色低碳、创新驱动四大战略。

节约优先战略,就是要大力提高能源效率,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行动计划明确,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8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2亿吨左右。

“这是既务实,又必须实现的目标。”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会长李毅中指出,我国能源消费占全球总量的21.5%,创造了全球GDP的12.3%,但单位GDP能耗非常高。按照到2020年不超过48亿吨标准煤的目标,今后几年必须把一次能源消耗总量的年增幅控制在3.5%以下。

与此同时,我国能源安全问题日趋突出,能源对外依存度加大。目前,我国已成为煤炭、石油、天然气和铀资源全品种的净进口国,石油对外依存度近60%,天然气对外依存度超过30%。

为此,行动计划明确,到2020年,国内一次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2亿吨标准煤,能源自给能力保持在85%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行动计划提出,加快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努力建设8个年产量百亿立方米级以上的大型天然气生产基地。到2020年,累计新增常规天然气探明地质储量5.5万亿立方米,年产常规天然气1850亿立方米。同时,要重点突破页岩气和煤层气开发,到2020年,页岩气产量力争超过300亿立方米,煤层气产量力争达到300亿立方米。

控制煤炭消费 优化能源结构

当前,我国能源结构性矛盾凸显。中国能源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周大地说,我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开发利用方式粗放,主要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居世界前列。为此,行动计划提出,要积极发展天然气、核电、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动能源结构持续优化。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天然气比重达到10%以上,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62%以内。在控制煤炭消费方面,行动计划特别明确,要削减京津冀鲁、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区域煤炭消费总量。到2020年,京津冀鲁四省市煤炭消费比2012年净削减1亿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此前在全国“十三五”能源规划工作会议上介绍,我国能源结构中化石能源比重偏高,煤炭消费比重高达66%,比世界平均水平高35.8个百分点;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仅为9.8%,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15%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在推动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方面,行动计划也提出了具体目标: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到2020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10%以上。实施气化城市民生工程,到2020年,城镇居民基本用上天然气。安全发展核电,在采用国际最高安全标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时在东部沿海地区启动新的核电项目建设,研究论证内陆核电建设。到2020年,核电装机容量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力争常规水电装机达到3.5亿千瓦左右;风电装机达到2亿千瓦,风电与煤电上网电价相当;光伏装机达到1亿千瓦左右,光伏发电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地热能利用规模达到5000万吨标准煤。

推进能源体制改革

深化能源体制改革,是建立现代能源体系、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制度保障。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所长高世楫认为,推动能源体制革命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加快和完善能源监管体制以及环境监管体制,提高能源监管的有效性和效率,促进能源市场有效竞争,维护公正市场秩序。

行动计划提出,要推进能源价格改革。推进石油、天然气、电力等领域价格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天然气井口价格及销售价格、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由市场形成,输配电价和油气管输价格由政府定价。同时,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快电力体制改革步伐,推动供求双方直接交易,构建竞争性电力交易市场。

在能源监管方面,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快简政放权,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强化能源监管,健全监管组织体系和法规体系,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为能源产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2100433B

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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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

能源是现代化的基础和动力。能源供应和安全事关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新世纪以来,我国能源发展成就显著,供应能力稳步增长,能源结构不断优化,节能减排取得成效,科技进步迈出新步伐,国际合作取得新突破,建成世界最大的能源供应体系,有效保障了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当前,世界政治、经济格局深刻调整,能源供求关系深刻变化。我国能源资源约束日益加剧,生态环境问题突出,调整结构、提高能效和保障能源安全的压力进一步加大,能源发展面临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同时,我国可再生能源、非常规油气和深海油气资源开发潜力很大,能源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能源国际合作不断深化,能源发展面临着难得的机遇。

从现在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能源发展转型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打造中国能源升级版,必须加强全局谋划,明确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能源发展的总体方略和行动纲领,推动能源创新发展、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战略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开源、节流、减排为重点,确保能源安全供应,转变能源发展方式,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创新能源体制机制,着力提高能源效率,严格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着力发展清洁能源,推进能源绿色发展,着力推动科技进步,切实提高能源产业核心竞争力,打造中国能源升级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

(二)战略方针与目标

坚持“节约、清洁、安全”的战略方针,加快构建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重点实施四大战略:

1.节约优先战略。把节约优先贯穿于经济社会及能源发展的全过程,集约高效开发能源,科学合理使用能源,大力提高能源效率,加快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节能,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以较少的能源消费支撑经济社会较快发展。

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8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2亿吨左右。

2.立足国内战略。坚持立足国内,将国内供应作为保障能源安全的主渠道,牢牢掌握能源安全主动权。发挥国内资源、技术、装备和人才优势,加强国内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完善能源替代和储备应急体系,着力增强能源供应能力。加强国际合作,提高优质能源保障水平,加快推进油气战略进口通道建设,在开放格局中维护能源安全。

到2020年,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能源安全保障体系。国内一次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2亿吨标准煤,能源自给能力保持在85%左右,石油储采比提高到14-15,能源储备应急体系基本建成。

3.绿色低碳战略。着力优化能源结构,把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作为调整能源结构的主攻方向。坚持发展非化石能源与化石能源高效清洁利用并举,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大幅增加风电、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核电消费比重,形成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科学合理的能源消费结构,大幅减少能源消费排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天然气比重达到10%以上,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62%以内。

4.创新驱动战略。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完善能源科学发展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能源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树立科技决定能源未来、科技创造未来能源的理念,坚持追赶与跨越并重,加强能源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依托重大工程推进科技自主创新,建设能源科技强国,能源科技总体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到2020年,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增强能源自主保障能力

立足国内,加强能源供应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自主控制能源对外依存度的能力。

1.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

按照安全、绿色、集约、高效的原则,加快发展煤炭清洁开发利用技术,不断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水平。

清洁高效发展煤电。转变煤炭使用方式,着力提高煤炭集中高效发电比例。提高煤电机组准入标准,新建燃煤发电机组供电煤耗低于每千瓦时300克标准煤,污染物排放接近燃气机组排放水平。

推进煤电大基地大通道建设。依据区域水资源分布特点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严格煤矿环保和安全准入标准,推广充填、保水等绿色开采技术,重点建设晋北、晋中、晋东、神东、陕北、黄陇、宁东、鲁西、两淮、云贵、冀中、河南、内蒙古东部、新疆等14个亿吨级大型煤炭基地。到2020年,基地产量占全国的95%。采用最先进节能节水环保发电技术,重点建设锡林郭勒、鄂尔多斯、晋北、晋中、晋东、陕北、哈密、准东、宁东等9个千万千瓦级大型煤电基地。发展远距离大容量输电技术,扩大西电东送规模,实施北电南送工程。加强煤炭铁路运输通道建设,重点建设内蒙古西部至华中地区的铁路煤运通道,完善西煤东运通道。到2020年,全国煤炭铁路运输能力达到30亿吨。

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制定和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规划,积极推进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加大煤炭洗选比重,鼓励煤矸石等低热值煤和劣质煤就地清洁转化利用。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煤炭开发、加工转化和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强进口煤炭质量监管。大幅减少煤炭分散直接燃烧,鼓励农村地区使用洁净煤和型煤。

2.稳步提高国内石油产量。

坚持陆上和海上并重,巩固老油田,开发新油田,突破海上油田,大力支持低品位资源开发,建设大庆、辽河、新疆、塔里木、胜利、长庆、渤海、南海、延长等9个千万吨级大油田。

稳定东部老油田产量。以松辽盆地、渤海湾盆地为重点,深化精细勘探开发,积极发展先进采油技术,努力增储挖潜,提高原油采收率,保持产量基本稳定。

实现西部增储上产。以塔里木盆地、鄂尔多斯盆地、准噶尔盆地、柴达木盆地为重点,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努力探明更多优质储量,提高石油产量。加大羌塘盆地等新区油气地质调查研究和勘探开发技术攻关力度,拓展新的储量和产量增长区域。

加快海洋石油开发。按照以近养远、远近结合,自主开发与对外合作并举的方针,加强渤海、东海和南海等海域近海油气勘探开发,加强南海深水油气勘探开发形势跟踪分析,积极推进深海对外招标和合作,尽快突破深海采油技术和装备自主制造能力,大力提升海洋油气产量。

大力支持低品位资源开发。开展低品位资源开发示范工程建设,鼓励难动用储量和濒临枯竭油田的开发及市场化转让,支持采用技术服务、工程总承包等方式开发低品位资源。

3.大力发展天然气。

按照陆地与海域并举、常规与非常规并重的原则,加快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尽快突破非常规天然气发展瓶颈,促进天然气储量产量快速增长。

加快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以四川盆地、鄂尔多斯盆地、塔里木盆地和南海为重点,加强西部低品位、东部深层、海域深水三大领域科技攻关,加大勘探开发力度,力争获得大突破、大发现,努力建设8个年产量百亿立方米级以上的大型天然气生产基地。到2020年,累计新增常规天然气探明地质储量5.5万亿立方米,年产常规天然气1850亿立方米。

重点突破页岩气和煤层气开发。加强页岩气地质调查研究,加快“工厂化”、“成套化”技术研发和应用,探索形成先进适用的页岩气勘探开发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培育自主创新和装备制造能力。着力提高四川长宁-威远、重庆涪陵、云南昭通、陕西延安等国家级示范区储量和产量规模,同时争取在湘鄂、云贵和苏皖等地区实现突破。到2020年,页岩气产量力争超过300亿立方米。以沁水盆地、鄂尔多斯盆地东缘为重点,加大支持力度,加快煤层气勘探开采步伐。到2020年,煤层气产量力争达到300亿立方米。

积极推进天然气水合物资源勘查与评价。加大天然气水合物勘探开发技术攻关力度,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积极推进试采工程。

4.积极发展能源替代。

坚持煤基替代、生物质替代和交通替代并举的方针,科学发展石油替代。到2020年,形成石油替代能力4000万吨以上。

稳妥实施煤制油、煤制气示范工程。按照清洁高效、量水而行、科学布局、突出示范、自主创新的原则,以新疆、内蒙古、陕西、山西等地为重点,稳妥推进煤制油、煤制气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升级示范工程,掌握核心技术,严格控制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形成适度规模的煤基燃料替代能力。

积极发展交通燃油替代。加强先进生物质能技术攻关和示范,重点发展新一代非粮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超前部署微藻制油技术研发和示范。加快发展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船舶、天然气汽车和船舶,扩大交通燃油替代规模。

5.加强储备应急能力建设。

完善能源储备制度,建立国家储备与企业储备相结合、战略储备与生产运行储备并举的储备体系,建立健全国家能源应急保障体系,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扩大石油储备规模。建成国家石油储备二期工程,启动三期工程,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储备建设,建立企业义务储备,鼓励发展商业储备。

提高天然气储备能力。加快天然气储气库建设,鼓励发展企业商业储备,支持天然气生产企业参与调峰,提高储气规模和应急调峰能力。

建立煤炭稀缺品种资源储备。鼓励优质、稀缺煤炭资源进口,支持企业在缺煤地区和煤炭集散地建设中转储运设施,完善煤炭应急储备体系。

完善能源应急体系。加强能源安全信息化保障和决策支持能力建设,逐步建立重点能源品种和能源通道应急指挥和综合管理系统,提升预测预警和防范应对水平。

(二)推进能源消费革命

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能源消费理念,强化工业、交通、建筑节能和需求侧管理,重视生活节能,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过快增长,切实扭转粗放用能方式,不断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1.严格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

按照差别化原则,结合区域和行业用能特点,严格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切实转变能源开发和利用方式。

推行“一挂双控”措施。将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挂钩,对高耗能产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约束,其他产业按先进能效标准实行强约束,现有产能能效要限期达标,新增产能必须符合国内先进能效标准。

推行区域差别化能源政策。在能源资源丰富的西部地区,根据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在节水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的前提下,合理加大能源开发力度,增强跨区调出能力。合理控制中部地区能源开发强度。大力优化东部地区能源结构,鼓励发展有竞争力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国家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2.着力实施能效提升计划。

坚持节能优先,以工业、建筑和交通领域为重点,创新发展方式,形成节能型生产和消费模式。

实施煤电升级改造行动计划。实施老旧煤电机组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工程,现役60万千瓦(风冷机组除外)及以上机组力争5年内供电煤耗降至每千瓦时300克标准煤左右。

实施工业节能行动计划。严格限制高耗能产业和过剩产业扩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深入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电机、内燃机、锅炉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计划,推进工业企业余热余压利用。深入推进工业领域需求侧管理,积极发展高效锅炉和高效电机,推进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提升和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认真开展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审查。

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加强建筑用能规划,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尽快推行75%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加快绿色建筑建设和既有建筑改造,推行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和绿色建筑评级与标识制度,大力推广节能电器和绿色照明,积极推进新能源城市建设。大力发展低碳生态城市和绿色生态城区,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新建建筑和经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实行绿色交通行动计划。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汽车和船舶产业化步伐,提高车用燃油经济性标准和环保标准。加快发展轨道交通和水运等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推进主要城市群内城际铁路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高公共出行和非机动出行比例。

3.推动城乡用能方式变革。

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和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坚持集中与分散供能相结合,因地制宜建设城乡供能设施,推进城乡用能方式转变,提高城乡用能水平和效率。

实施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行动计划。科学编制城镇规划,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推动信息化、低碳化与城镇化的深度融合,建设低碳智能城镇。制定城镇综合能源规划,大力发展分布式能源,科学发展热电联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热电冷联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供暖。

加快农村用能方式变革。抓紧研究制定长效政策措施,推进绿色能源县、乡、村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小水电,加强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推动非商品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加强农村节能工作。

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加强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知识,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大力提倡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居民科学合理用能,使节约用能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三)优化能源结构

积极发展天然气、核电、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动能源结构持续优化。

1.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加快清洁能源供应,控制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煤炭消费总量,推进减量替代,压减煤炭消费,到2020年,全国煤炭消费比重降至62%以内。

削减京津冀鲁、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区域煤炭消费总量。加大高耗能产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扩大外来电、天然气及非化石能源供应规模,耗煤项目实现煤炭减量替代。到2020年,京津冀鲁四省市煤炭消费比2012年净削减1亿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控制重点用煤领域煤炭消费。以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为重点,有序推进重点用煤领域“煤改气”工程,加强余热、余压利用,加快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到2017年,基本完成重点地区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等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结合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改造,扩大城市无煤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大幅减少城市煤炭分散使用。

2.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

坚持增加供应与提高能效相结合,加强供气设施建设,扩大天然气进口,有序拓展天然气城镇燃气应用。到2020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10%以上。

实施气化城市民生工程。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替代分散燃煤,组织实施城镇居民用能清洁化计划,到2020年,城镇居民基本用上天然气。

稳步发展天然气交通运输。结合国家天然气发展规划布局,制定天然气交通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快天然气加气站设施建设,以城市出租车、公交车为重点,积极有序发展液化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稳妥发展天然气家庭轿车、城际客车、重型卡车和轮船。

适度发展天然气发电。在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等大气污染重点防控区,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结合热负荷需求适度发展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

加快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建设。按照西气东输、北气南下、海气登陆的供气格局,加快天然气管道及储气设施建设,形成进口通道、主要生产区和消费区相连接的全国天然气主干管网。到2020年,天然气主干管道里程达到12万公里以上。

扩大天然气进口规模。加大液化天然气和管道天然气进口力度。

3.安全发展核电。

在采用国际最高安全标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时在东部沿海地区启动新的核电项目建设,研究论证内陆核电建设。坚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推进AP1000、CAP1400、高温气冷堆、快堆及后处理技术攻关。加快国内自主技术工程验证,重点建设大型先进压水堆、高温气冷堆重大专项示范工程。积极推进核电基础理论研究、核安全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工程建设,完善核燃料循环体系。积极推进核电“走出去”。加强核电科普和核安全知识宣传。到2020年,核电装机容量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

4.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按照输出与就地消纳利用并重、集中式与分布式发展并举的原则,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

积极开发水电。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以西南地区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澜沧江等河流为重点,积极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发展中小型电站,开展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和建设,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到2020年,力争常规水电装机达到3.5亿千瓦左右。

大力发展风电。重点规划建设酒泉、内蒙古西部、内蒙古东部、冀北、吉林、黑龙江、山东、哈密、江苏等9个大型现代风电基地以及配套送出工程。以南方和中东部地区为重点,大力发展分散式风电,稳步发展海上风电。到2020年,风电装机达到2亿千瓦,风电与煤电上网电价相当。

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有序推进光伏基地建设,同步做好就地消纳利用和集中送出通道建设。加快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稳步实施太阳能热发电示范工程。加强太阳能发电并网服务。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及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到2020年,光伏装机达到1亿千瓦左右,光伏发电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

积极发展地热能、生物质能和海洋能。坚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多元发展的方针,有序开展地热能、海洋能资源普查,制定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积极推动地热能、生物质和海洋能清洁高效利用,推广生物质能和地热供热,开展地热发电和海洋能发电示范工程。到2020年,地热能利用规模达到5000万吨标准煤。

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加强电源与电网统筹规划,科学安排调峰、调频、储能配套能力,切实解决弃风、弃水、弃光问题。

(四)拓展能源国际合作

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坚持投资与贸易并举、陆海通道并举,加快制定利用海外能源资源中长期规划,着力拓展进口通道,着力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和中巴经济走廊,积极支持能源技术、装备和工程队伍“走出去”。

加强俄罗斯中亚、中东、非洲、美洲和亚太五大重点能源合作区域建设,深化国际能源双边多边合作,建立区域性能源交易市场。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加强统筹协调,支持企业“走出去”。

(五)推进能源科技创新

按照创新机制、夯实基础、超前部署、重点跨越的原则,加强科技自主创新,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打造能源科技创新升级版,建设能源科技强国。

1.明确能源科技创新战略方向和重点。

抓住能源绿色、低碳、智能发展的战略方向,围绕保障安全、优化结构和节能减排等长期目标,确立非常规油气及深海油气勘探开发、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新一代核电、先进可再生能源、节能节水、储能、基础材料等9个重点创新领域,明确页岩气、煤层气、页岩油、深海油气、煤炭深加工、高参数节能环保燃煤发电、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燃气轮机、现代电网、先进核电、光伏、太阳能热发电、风电、生物燃料、地热能利用、海洋能发电、天然气水合物、大容量储能、氢能与燃料电池、能源基础材料等20个重点创新方向,相应开展页岩气、煤层气、深水油气开发等重大示范工程。

2.抓好科技重大专项。

加快实施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加强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加强技术攻关,力争页岩气、深海油气、天然气水合物、新一代核电等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

3.依托重大工程带动自主创新。

依托海洋油气和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先进核电、可再生能源开发、智能电网等重大能源工程,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快能源装备制造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先进能源技术装备“走出去”,形成有国际竞争力的能源装备工业体系。

4.加快能源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制定国家能源科技创新及能源装备发展战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鼓励建立多元化的能源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加强能源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引进高端人才,培育一批能源科技领军人才。

三、保障措施

(一)深化能源体制改革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能源体制改革,为建立现代能源体系、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完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深入推进政企分开,分离自然垄断业务和竞争性业务,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推动能源投资主体多元化。深化国有能源企业改革,完善激励和考核机制,提高企业竞争力。鼓励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推进原油期货市场建设。

推进能源价格改革。推进石油、天然气、电力等领域价格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天然气井口价格及销售价格、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由市场形成,输配电价和油气管输价格由政府定价。

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重点推进电网、油气管网建设运营体制改革,明确电网和油气管网功能定位,逐步建立公平接入、供需导向、可靠灵活的电力和油气输送网络。加快电力体制改革步伐,推动供求双方直接交易,构建竞争性电力交易市场。

健全能源法律法规。加快推动能源法制定和电力法、煤炭法修订工作。积极推进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核电管理、能源储备等行政法规制定或修订工作。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健全能源监管体系。加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快简政放权,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强化能源监管,健全监管组织体系和法规体系,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为能源产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健全和完善能源政策

完善能源税费政策。加快资源税费改革,积极推进清费立税,逐步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研究调整能源消费税征税环节和税率,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征收范围。完善节能减排税收政策,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探索建立绿色税收体系。

完善能源投资和产业政策。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基础上,扩大地质勘探基金规模,重点支持和引导非常规油气及深海油气资源开发和国际合作,完善政府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及重大装备的支持机制。完善调峰调频备用补偿政策,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和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及配套措施。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节能提效、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能源项目的支持。研究制定推动绿色信贷发展的激励政策。

完善能源消费政策。实行差别化能源价格政策。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培育节能服务机构和能源服务公司,实施能源审计制度。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落实能效“领跑者”制度。

(三)做好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国家能源委员会的领导作用,加强对能源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和审议,指导推动本行动计划的实施。能源局要切实履行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细化任务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区、市)和重点能源企业要将贯彻落实本行动计划列入本部门、本地区、本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各类规划计划与本行动计划的衔接。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要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进度安排和协调机制,精心组织实施。

加强督促检查。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在实施过程中,要定期组织开展评估检查和考核评价,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4〕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6月7日

(本文有删减,个别表述有调整)

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解读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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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了2020年我国能源发展的总体目标、战略方针和重点任务,部署推动能源创新发展、安全发展、科学发展。这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能源发展的行动纲领。

《行动计划》指出,能源是现代化的基础和动力。能源供应和安全事关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当前,世界政治、经济格局深刻调整,能源供求关系深刻变化,我国能源资源约束日益加剧,能源发展面临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要坚持“节约、清洁、安全”的战略方针,重点实施节约优先、立足国内、绿色低碳和创新驱动四大战略,加快构建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到2020年,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

《行动计划》明确了我国能源发展的五项战略任务。一是增强能源自主保障能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稳步提高国内石油产量,大力发展天然气,积极发展能源替代,加强储备应急能力建设。二是推进能源消费革命。严格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着力实施能效提升计划,推动城乡用能方式变革。三是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安全发展核电,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四是拓展能源国际合作。深化国际能源双边多边合作,建立区域性能源交易市场,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五是推进能源科技创新。明确能源科技创新战略方向和重点,抓好重大科技专项,依托重大工程带动自主创新,加快能源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行动计划》强调,为确保2020年我国能源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要进一步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能源政策,各部门、各地区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解读文献

从电力工业的地位变迁看能源发展战略 从电力工业的地位变迁看能源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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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电力在能源工业中的地位将进一步提升 (一)电力的消费需求将进一步呈刚性增长 1.经济增长拉动电力的消费需求 世界各国的发展过程表明,经济增长对能源的消费具有明显的拉动作用,而且电力的消费增长速度超过能源总体的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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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北京”行动计划(2009—2012年) “科技北京”行动计划(2009—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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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北京”行动计划 (2009 —2012 年 ) ──促进自主创新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 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国发, 2009? 9号),进一步 总结推广奥运筹办工作特别是“科技奥运” 成功经验,加快推进“科 技北京”建设,充分发挥 “科技北京” 对“人文北京”、“绿色北京” 的支撑作用,依靠科学技术实现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上水平、 惠民生目标,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建设“科技北京”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发 展战略,充分发挥首都科技优势, 通过积极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大幅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通过大力实施科技振兴产业工程, 加快发展高新 技术产业,推动首都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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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

石政发〔2014〕25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石家庄市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14-2020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1日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把落实长远规划和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相结合,明确2012年质量工作重点,按照“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明确2015年质量工作重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简政放权,充分发挥企业的质量主体作用

(一)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质量安全准入类行政审批事项,研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加强质量安全执法部门间的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形成质量安全监管合力。(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提高劳动者技能。研究建立新的质量工程技术人员人才评价制度。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企业质量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组织开展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的活动。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推动企业质量技术创新。制定推动制造业质量升级指导意见。加大制造业企业质量技术改造支持、引导力度。完善国家技术改造贴息等激励政策,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质量技术创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技术创新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管理制度和先进标准。开展第二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引导企业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制修订。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坚持以质量提升推动品牌建设。制定品牌评价国际标准,推动建立国际互认的品牌评价体系。推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制定并推广品牌培育评价准则。保护和传承老字号,提升传统产业质量水平。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提升区域品牌价值。将品牌建设情况纳入中央企业工作考核,提升中央企业品牌价值和效应。推动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促进绿色品牌建设。(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和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全面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加大重点领域、重要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改进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研判和防范。以大中型医疗机构为基础,建立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相关制度措施,防范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构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网络。严格防范有害动植物疫病疫情风险,有效防范外来埃博拉病毒、禽流感病毒等传染病传入。开展边境贸易生物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加快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查处机制。(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开展电梯安全监管专项活动。开展高铁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在重大工程领域推动实施重大设备监理制度。对重大水利工程实施质量安全巡查机制和重点项目驻地监督机制。加强能效标识管理产品、节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测,推进污染粮食单收单存、定向销售。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科技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粮食局、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依法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开展消费品、汽车产品等重点专项打假活动。打击非法携带、邮寄进境种子种苗行为。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行动。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打击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网站”、“黑车”。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针对虚假宣传疗效售卖假冒伪劣产品以及互联网制售假药等质量违法行为开展打击专项行动。开展车用燃油专项整治和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行动等。(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加快建立质量安全征信体系。加快完善工业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机制,推动部分行业协会制定本行业重点产品自我声明规范。推进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开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快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旅游经营服务“失信名单”。开展电子商务质量诚信提升行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严格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动实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入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抓好重点消费产品质量提升、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输往非洲产品质量提升、服务业质量提升四大专项行动。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实施售后服务质量测评,开展售后服务质量对比提升行动。实施京津冀、华东地区重点城市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实施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制定服务业质量升级指导意见。开展提高医疗质量专项工作。督促银行业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落实消费者保护考核评价工作,定期发布服务改进情况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建立旅游质量第三方评估体系。(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旅游局、银监会、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社会共治,形成推动质量提升的合力

(十三)加快构建质量社会共治机制。探索建立质量安全多元共治工作机制。对进口肉类、乳制品、水产品、食用植物油出口国(地区)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开展回顾性审查。开展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推动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和产品侵权责任赔偿制度。精心组织2015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发布“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地方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继续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制定考核方案,用好考核结果,抓好整改落实。指导地方政府将质量工作纳入市县绩效考核范围。做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贯彻落实情况中期评估。(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以全国“质量月”等活动为契机,曝光质量突出问题和质量案件事件,加强社会公众关注的质量安全领域的宣传报道。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完善广告信用“黑名单”制度。强化违法广告案件查办工作,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提高对新媒体广告的监管执法水平,进一步打击变相发布违法广告行为。(中央宣传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质量基础工作,为质量升级提供支撑

(十六)充分发挥质量基础作用。开展培育发展团体标准试点。完善国家铁路技术标准体系。推出中国装备标准名录,推动中国标准国际化。结合海外重大工程建设,推动与周边国家的交通运输标准化国际合作。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为契机,推动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实施。加快农产品、食品标准制修订,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研究建立新一代计量基标准。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活动。围绕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加强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加快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质检总局、科技部、交通运输部、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质量教育和文化建设。推进质量学科建设,完善质量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设置,鼓励高等院校设立质量教育研究机构。推动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和国门生物安全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发布企业质量文化建设指南国家标准,开展质量文化建设经验交流及成果发布。(中央宣传部、教育部、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质量法律法规体系。开展质量促进法、消费品安全法以及学生营养和食品法立法研究。推动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药品管理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推进地方积极开展质量促进立法工作。(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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