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 南京益柯机电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5年12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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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地点 |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宏运大道4618号青山湾花园25幢109室 |
地址:公园北路38号。南京中央路224号。家具材料的分类 :木头类、人造板、皮、布、海绵、玻璃、金属、塑料。要想耐用的话就选实木家具,板木家具没有实木的耐用。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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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到河南的一些起重及制造厂家,比如河南矿山集团、中原起重集团,卫华集团,都很有实力,特别是矿山集团,企业文化搞得很好,员工积极向上,整个氛围对新人有一定帮助。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电南自,是原国家电力系统首家高科技上市企业,由原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优质资产重组,1999年在上海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公司代码60026B,现控股方是中国华电集团,总部坐落在江苏南景。国电南自是中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技术的先驱者,并始终走在行业的前列。作为电力自动化、继电保护技术和产品提供商,国电南自有着六十多年的丰富经验,并随着中国电力行业的进步而不断成长壮大,国电南自的成长历史是中国电力行业发展历史的缩影。
我们的宗旨服务业主,回报社会。公司将直面各种机遇和挑战,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竭诚为国内外广大业主在工程建设领域提供优质、高效、节俭等全方位服务。公司简介南京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是南京工程咨询中心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原名南京经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拥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货物等招标代理乙级资质。多年以来.公司在发展过
通过我们不懈的努力,使柯瑞成为让业主信任的专业机电工程厂商。
让我们柯瑞人以建筑业为专业的载体创造足以影响社会的价值观。2100433B
企业机构:上海朗益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万
经营模式:研发、生产制造、销售
员工数量:50 - 100人
主要市场:大陆
客户类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厂实验室
所属行业:机械
企业介绍:
本公司具有独立设计能力,并坚持独立自主、创新进取,在坚持自主创新的基础上吸收国外优秀产品及先进技术,结合国内实际情况进行研发、生产。
主要产品:
箱式电阻炉、管式电阻炉、真空烧结炉、真空退火炉、真空热压炉、氢气炉多用炉、真空感应熔炼炉。
同时,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工厂实验室用户提供专业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如材料检测设备、分析仪器、
光学仪器、电工仪器仪表、自动化仪表、电教器材、小型机械等。
技术服务:
各种科教仪器设备的维修、改造及相关电气配套的设计与安装,同时,代理国内外各种科教仪器仪表产
品,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服务。
机电学院“益基金”管理办法
益基金是一种互帮互助的形式。所得资金,主要用于机电学院有家庭出现突发困难的学生,另一部分用于机电学院共建基地重庆三汇镇新华小学贫困孩子们的捐助。设立益基金,充分提现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帮互助精神,发扬了“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理念,成为社员感恩诚信、自立自强、服务同学、回报社会的实践基地,在我院弘扬了一定的正能量 。
为充分发挥“益基金”帮贫扶困的重要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益基金”中的“益”寓意公益,并与“1”谐音,大学生通过每月自愿捐助1元钱,帮助需要帮助的对象。学院“益基金”是大学生积极参与公益服务的重要载体,是大学生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平台之一。
第二条 学院成立“益基金”管理委员会
1、“益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学院团委书记、青协主席、思源社主席、基金管理办公室主任和各年级代表等组成。
2、“益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青年志愿者协会,办公室主任公开竞聘产生,主持日常工作。
3、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基金管理办法,负责“益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4、办公室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日常工作,负责各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第三条 “益基金”的主要来源
1、大学生的自愿捐助资金;
2、学校教职工的慈善捐助资金;
3、社会各界人士和团体的捐赠及社会公益活动募捐所得。
第四条 “益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1、基金由管理办公室建立专门帐户、账册,专人管理,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使用;
2、专款专用,不允许提取任何劳务费用;
3、定期对基金的具体来源、金额、受资助的学生名单、受资助金额张榜公示。
第五条 资助对象的条件
1、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并按期自愿捐助的中国矿业大学在读学生及校友;
2、重庆三汇镇新华小学机电学院共建基地爱心午餐被资助学生;
3、重庆三汇镇新华小学机电学院共建基地其他因家庭困难需要资助的贫困小学学生。
第六条 申报程序
1、大学生个人需要受资助者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共建基地或其他需要资助对象,由活动组织方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说明;
3、基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具体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并张榜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并由基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在申报和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收回资助,并视情节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