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登记机关 | 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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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2016年03月25日 | 发照时间 | 2016年0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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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某小区基坑周围公路及建筑物都相邻较近,基坑采用放坡+锚管(杆)+挂网喷硅护面、排桩+锚索+土钉墙联合支护等支护方案,通过对基坑坡顶水平位移及沉降、深层土体水平位移、临近建筑物沉降进行监测,经监测结果分析显示,本基坑坡顶的最大沉降量、最大水平位移速率,深层土体的最大位移量、最大位移量速率,临近建筑物的最大沉降量、最大沉降速率,均小于设计规定的最大限值,基坑坡顶的最大沉降速率超过设计规定的最大限值,但经过加固措施,基坑变形趋于稳定。监测成果表明:小区基坑工程监测项目在监测期间,基坑处于稳定状态。监测结果表明,该工程支护方案效果良好,满足设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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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与计划财务股。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效能、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和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组织实施区政府水利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综合统计。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区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的造价、价格、收费、信贷等建议。指导水利产权制度改革。
二、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参与起草涉及水利工作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水利工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承担本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体制改革。承担水利政策法规的宣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水利行业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乡镇(街道)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有关涉水违法事件。
三、水资源与河湖水电管理股(区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负责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承担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水功能区划的编制。组织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承担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依法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对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承担区河(湖)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能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工作。拟订农村电气化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建设行政管理工作。
四、水利建设与安全监督管理股(加挂水旱灾害防御办)。负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拟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区级及跨乡镇(街道)的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城乡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承担水库、江河堤防及水闸除险加固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拟订农村水利发展规划。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乡镇供水、灌区及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建设与管理工作。拟订节水型农村水利发展目标和计划,组织指导灌区的管理、更新改造和续建配套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全区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江河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组织、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行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跨乡镇(街道)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工作。承担水利局机关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布。按分级管理规定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负责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国家、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水利对外技术交流合作工作。开展作物需水定额和节水灌溉技术研究试验。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扶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负责中央和省级、市级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机关党办。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 省、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有关水利、水土保持等方面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我区水利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我区水资源规划和国家及省、市、区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和跨乡镇(街道)水的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跨乡镇(街道)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街 道)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权限审批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水功能区划编制。组织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运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乡镇(街道)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承担区河(湖)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布。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灌区及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承担 5 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建设行政管理职责。
(十一)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按权限审核或审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监督管理移民安置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扶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负责中央和省级、市级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管理。
(十二)负责有关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街道)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江河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统一管理。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监督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工作。组织有关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水利有关涉外事务。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供水安全保障。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职责分工。区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保障河流生态基流。永定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的统一监督管理,统一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两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2.关于水旱灾害防治与救援的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水利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区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和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 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区水利局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统一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相关工作,做好国土、矿产等自然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统一发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结果。区水利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4.关于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发改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牵头组织召开招标投标部门联席会议。区工信、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区审计局负责对重大项目进行稽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制度的制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5.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河道采砂管理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河道采砂协作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闽政文〔2007〕316 号)等规定的职责分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