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莱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管辖范围 | 莱山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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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政府部门 | 所属机构 |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 |
设办公室、财审科、村镇办、招商办、基建科、法规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建筑工程管理处、市政公用事业处、园林管理处、市容环境管理处、房地产开发办公室、镇村规划管理处、城建档案馆、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城市管理拆迁安置办公室、莱山建设服务中心、莱山区工程造价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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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指导规范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工作
(三)参与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认证;组织或参与重大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负责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的指导、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审批;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管理城市建设资金和全区城建档案。
(五)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制订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六)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民用建筑结合修建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七)负责全区建设行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负责墙体改革工作。
(八)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城市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对占、挖城市道路和市政公用设施的有偿使用,进行审批和管理;负责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审批管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综合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承担人民防空办公室日常工作,根据抗灾救灾的需要,承担配合有关部门编制抗灾救灾规划和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利用人防系统现有技术平台、资源和设施,参与防灾救灾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赤峰市喀喇沁旗河滨南街734 乘坐5路在运管局站下车后步行617米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办公地址:河池市江南东路29号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你好!【云南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芒市大街168号 希望对你有帮助。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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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与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制度、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等工作。
(三)承担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的责任。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负责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承担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五)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重点河流、水库及河口滩涂、河堤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负责防潮堤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协调农田灌溉排水、村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检测预报;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归口管理“四荒”(荒山、荒丘、荒滩、荒沟)的治理开发工作。
(八)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调处水事纠纷;按规定组织实施区级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九)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负责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研究与推广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系统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负责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二)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基础设施管理、人防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承担推进城镇化工作的责任。牵头开展推进城镇化研究,拟订总体工作规划和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牵头开展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整治和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和中心镇的建设;负责组织协调镇村规划的编制;负责对镇村建设项目进行审批。 (五)承担区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组织实施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研究提出城市维护建设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年度使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实施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和审批;按规定负责管辖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有关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竣工备案及综合验收等工作。 (六)承担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责任。拟订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和注册建造师资格认定申报;负责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统筹管理工作。 (七)承担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旧村改造工作年度计划,审查并提报拟改造项目的实施方案;负责编制红线外基础设施配套工作年度计划并参与实施。 (八)组织指导公共事业工程房屋拆迁与安置工作。 (九)拟定区政府投资城乡道路交通工程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参与城市公共客运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十)承担人民防空监督管理责任,负责行政区域内的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人防工程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区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组织制定防空袭方案,配合有关部门编制抗灾救灾规划和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利用人防系统现有技术平台、资源和设施,参与防灾救灾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内城镇容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户外广告设置、占挖城市道路、市政设施的有偿使用、建筑垃圾处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城市环境艺术作品设置、景观照明等的布局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区环境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监督管理城市公用事业;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和供排水、燃气、集中供热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专营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审批管理;参与城市建设项目园林绿化设计和绿地率的审核认定。 (十五)代表区政府综合管理和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城区的防汛工作;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和节水器具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建设管理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十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参与推进城镇住房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节水等城镇减排工作。 (十九)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和人防的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 (二十)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承担完善商品房预(销)售制度的责任,监督管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预售资金使用。 (二十二)负责制定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屋登记权属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二十三)承担监督指导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责任;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质量保修金的归集、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用房的归集与监管。 (二十四)承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责任;负责拟订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拆迁单位资质管理。 (二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