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

《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是为贯彻落实 2019 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十三五”节 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 消费,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制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于2019年6月13日印发实施。 

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基本信息

中文名 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 印发机关 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7部委
印发日期 2019年6月13日 发文字号 发改环资〔2019〕1054号

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 2019 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消费,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制定本方案。

一、重大意义

制冷产业是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冷产品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消费升级的重要终端消费品,制冷能耗总量高、增速快、节能减排潜力大。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制冷产品生产、消费和出口国,制冷产业年产值达 8000 亿元,吸纳就业超过 300 万人,家用空调产量全球占比超过 80%,电冰箱占比超过 60%。我国制冷用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 15%以上,年均增速近 20%,大中城市空调用电负荷约占夏季高峰负荷的 60%,主要制冷产品节能空间达 30-50%。中国已向国际承诺积极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提高制冷行业能效标准。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是促进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对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落实国际减排承诺,推动《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的批准和落2实,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标准先行、统筹推进,提升增量、优化存量为原则,大幅提高制冷能效和绿色水平,扩大绿色产品供给,壮大绿色消费市场,实现制冷行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主要目标

到 2022 年,家用空调、多联机等制冷产品的市场能效水平提升 30%以上,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 20%,实现年节电约 1000 亿千瓦时。到 2030 年,大型公共建筑制冷能效提升 30%,制冷总体能效水平提升 25%以上,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 40%以上,实现年节电 4000 亿千瓦时左右。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标准引领

大幅度提高制冷产品能效标准水平,强制淘汰低效制冷产品,主要制冷产品能效限值达到或超过发达国家能效准入要求,一级能效指标达到国际领先。加快合并家用定频空调和变频空调能效标准,修订多联式空调、商用冷柜、冷藏陈列柜、热泵机组、冷水机组、热泵热水器等产品的强制性能效标准。到 2022 年,家用空调3能效准入水平提升 30%、多联式空调提升 40%、冷藏陈列柜提升20%、热泵热水器提升 20%。到 2030 年,主要制冷产品能效准入水平再提高 15%以上。加快新制定数据中心、汽车用空调、冷库、冷藏车、制冰机、除湿机等制冷产品能效标准,淘汰 20%-30%低效制冷产品。鼓励龙头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争当企业标准“领跑者”。制修订公共建筑、工业厂房、数据中心、冷链物流、冷热电联供等制冷产品和系统的绿色设计、制造质量、系统优化、经济运行、测试监测、绩效评估等方面配套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加快制修订制冷行业用环保制冷剂产品标准和安全标准,促进低温室效应潜能值(GWP)制冷剂的推广应用。鼓励协会、学会、联盟等社会团体制定制冷领域绿色技术、创新产品、售后服务、回收拆解和再利用等方面的团体标准。加强能效标准采信,将其作为节能审查、政府采购、工程招标、节能技改、检测认证、产品推广、市场监管等政策措施的重要技术依据,切实推动能效标准落地。扩大能效标识产品覆盖面,在主要制冷产品能效标识上试行增加能效“领跑者”、制冷剂 GWP 等信息。开展标准标识宣贯培训,加强生产企业、监管部门人员能力建设。

(二)提升绿色高效制冷产品供给

落实《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推动政策、资金向绿色产业倾斜。将先进适用的绿色高效制冷技术及时纳入《国家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推动绿色技术与资4本、产业的对接。加大对变频控制、高效压缩机、紧凑轻量化高效传热、高性能润滑油、新型蓄冷材料、高精度测试评价、量值传递方法等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推动革命性技术的探索与储备。完善强化能效“领跑者”制度,树立行业标杆,引导企业生产更加高效的制冷产品。鼓励企业大幅提高变频、温(湿)度精准控制等绿色高端产品供给比例。鼓励生产企业为工商用户提供按需定制、精准适配的绿色高效制冷系统,推动从“制造”向“产品/工程 服务”转变。加大环保制冷剂的研发,积极推动制冷剂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格落实《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蒙特利尔议定书》,引导企业加快转换为采用低 GWP 制冷剂的空调生产线,加速淘汰氢氯氟碳化物(HCFCs)制冷剂,限控氢氟碳化物(HFCs)的使用。鼓励制冷产品生产企业创建绿色工厂,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制冷剂的泄漏和排放。

(三)促进绿色高效制冷消费

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加大绿色高效制冷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鼓励招标人把绿色、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条件纳入产品综合评标标准,提升绿色、能效等指标权重。推广《企业绿色采购指南(试行)》,鼓励大宗采购企业通过节能自愿承诺、参与推广倡议等方式提高绿色高效制冷产品采购比例。严格实施高效节能家电产品销售统计调查制度,激励各地区完善推广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实施“节能补贴”“以旧换绿”5等措施,采用补贴、奖励等方式,支持居民购买绿色高效制冷产品、更新更换老旧低效制冷产品。鼓励零售企业、电商平台开辟绿色产品销售专区,集中展示销售绿色高效产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要求操作运行和售后服务人员严格落实操作规程,保障制冷设备的高效经济运行,有效防止安装、使用、维修、移机过程中制冷剂泄漏。

(四)推进节能改造

加强制冷领域节能改造,重点支持中央空调节能改造、数据中心制冷系统能效提升、园区制冷改造和冷链物流绿色改造等重点示范工程,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实现系统经济运行,大幅提升既有系统能效和绿色化水平。实施中央空调节能改造工程,支持在公共机构、大型公建、地铁、机场等重点领域,更新淘汰低效设备,运用智能管控、管路优化、能量回收、蓄能蓄冷、自然冷源、多能互补、自然通风等技术实施改造升级,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广部分时间、部分空间的空调使用方式。实施数据中心制冷系统能效提升工程,落实《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支持老旧数据中心(包括公共机构数据中心)等开展节能和绿色化改造工程,加强在设备布局、制冷架构、外围护结构等方面的优化升级,鼓励使用液冷服务器、热管背板、间接式蒸发冷却、行级空调、自动喷淋等高效制冷系统,因地制宜采用自然冷源等制冷方式,推动与机械制冷高效协同,大幅提升数据中心能效水平。6实施园区制冷改造工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选择商业聚集区、高校园区、集中行政中心、休闲度假区等制冷需求大、负荷集中的园区,整体设计供冷改造方案,探索采用供冷服务托管、按冷量计量收费、制冷需求和能效性能保障合同等商业模式,建设高效绿色供冷系统。实施冷链物流绿色改造工程,在农产品、食品、医药等领域支持冷链物流龙头企业集中更换绿色高效冰箱、冷藏陈列柜、商用冷柜、冷藏车、冷库等制冷设备和设施,建立能耗管控中心,运用物联网、温(湿)度精准控制等技术,实现成本和腐损率双降。

(五)深化国际合作

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环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和《蒙特利尔议定书》,提高能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削减 HFCs,展示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促进双边和多边务实合作,共享绿色高效制冷政策、项目和技术的国际最佳实践,积极推进《“一带一路”绿色高效制冷行动倡议》。积极开展制冷能效标准及测试方法的国际比对分析,探索推进区域、国际协调互认。倡导“人人享有绿色制冷”,支持绿色产品贸易便利化,鼓励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引进来、走出去”,培育和扩大全球绿色高效制冷市场,促进优质制冷产品惠及全球。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措施落实好现有的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的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鼓励7地方进一步创新对绿色高效制冷产品的支持方式,拓宽支持渠道。加大峰谷电价、气价实施力度,鼓励推行天然气市场化季节性差价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和设备、清洁能源空调等,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绿色高效制冷生产企业和改造项目融资,落实《绿色信贷指引》,通过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等促进绿色高效制冷产业发展。利用国际金融机构的技术援助、低息贷款以及赠款资金,实施制冷能效提升和环保制冷剂替代。

(二)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产品能效虚标、认证检测作假、虚假宣传等行为,增大制冷产品抽查力度。完善监督抽查结果公布制度,将抽查检查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联合惩戒。强化质量责任追究机制,严格问责追责,不符合强制性能效标准的产品由生产企业限期召回,责令情节严重的企业停产整顿。加大对制冷产品回收处理的监管,规范废旧制冷产品和制冷剂的回收、拆解和再利用。鼓励消费者监督、第三方监督、企业互查等社会监督,规范市场行为,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三)积极宣传引导倡导健康理性的消费理念,引导节俭、文明、适度、合理的消费模式,营造绿色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运用多种媒体特别是用好8新媒体,普及绿色消费知识,推介绿色产品,推广绿色节能的空调使用方式,宣扬先进典型,曝光不合格产品。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环境日,举办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开展集中宣传。 2100433B 解读词条背后的知识 钉科技 钉科技官方帐号,优质科技领域创作者

空调能效因格奥之争被市场重点关注,新管理方案会带来三大影响

近日,监管部门联合印发《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提出将严厉打击能效虚标、认证检测作假、虚假宣传等行为,增大制冷产品抽查力度。《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中指出,鼓励消费者监督、第三方监督、企业互查等社会监督,规范市场行为,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2019-06-2416阅读3512

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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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9〕10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今年(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中法《关于共同维护多边主义、完善全球治理的联合声明》等文件要求,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消费,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我们研究制定了《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现印送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 管 局

2019年6月13日

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常见问题

  •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现实意义

    全面推行绿色建筑“以奖代补”的经济激励政策,我们认为对三星级高等级绿色建筑以奖代补的金额应该大于1/3的增加成本,平均来算是每平方米补助75元,由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一起对这些高等级的绿色建筑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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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文献

绿色行动创建方案 绿色行动创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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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行动创建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州生态文明示范和绿色创建工作, 着力提升全民生 态文明和绿色发展意识, 根据 X委第十三届 4 次常委会议要求, 结合 X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系统讲话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 以绿色发展为主线,以促进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生产生活方式、 消费观念和普及环境价值观念为根本出发点, 坚持城乡统筹,有效整 合资源,多措并举、精心谋划,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关心、 支持、参与、监督绿色创建工作,为加快推进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奠定 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全民参与、以人为本。坚持州、市(县)、乡镇(街道)、 村四级联动,整体推进。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公 共服务职能,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 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绿 色创建行动,共建共享生态建设成果。 (二)突出特色、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立足本地经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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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行动方案(2013)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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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制定本行动方案。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民经济投资效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一、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治理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全国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责任。

2.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

3.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规定,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

4.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

5.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规定,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1.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规定,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2.开展全面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3.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

4.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鼓励公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的作用,震慑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1.创新监督检查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方式,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监管队伍的稳定,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

3.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积极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活动,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4.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鼓励有实力的监理单位开展跨地域、跨行业经营,开展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形成一批全国范围内有技术实力、有品牌影响的骨干企业。监理单位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现场项目部人员的配置和管理,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对非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收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可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吸引国际工程咨询企业进入我国工程监理市场,与我国监理单位开展合资合作,带动我国监理队伍整体水平提升。

(四)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1.加强政策引导。住房城乡建设部拟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明确发展目标:到2015年底,除西部少数省区外,全国各省(区、市)具备相应规模的构件部品生产能力;新建政府投资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应率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全国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住宅新开工面积占住宅新开工总面积比例逐年增加,每年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本地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近远期目标,协调出台减免相应税费、给予财政补贴、拓展市场空间等激励政策,并尽快将推动引导措施落到实处。

2.实施技术推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技术体系并加以推广。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和相关标准规范;培育组建全国和区域性研发中心、技术标准人员训练中心、产业联盟中心,建立通用种类和标准规格的建筑部品构件体系,实现工程设计、构件生产和施工安装标准化。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鼓励成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在内的产业联盟。

3.强化监管保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模式并严格监督执行,保障建筑产业现代化健康发展。

(五)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建市〔2014〕108号)总体要求,实施诚信体系建设。在2014年底前,具备一定条件的8个省、直辖市要完成本地区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建设,2015年6月底前再完成10个省、直辖市,2015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完成省级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要求,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在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施工企业要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和工资发放承担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施工企业要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2.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研究建立建筑工人培训信息公开机制,健全技能鉴定制度,探索建立与岗位工资挂钩的工人技能分级管理机制,提高建筑工人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建筑工人培训工作,对不承担建筑工人培训主体责任的施工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充分利用政府财政经费补贴,培训建筑业从业人员,大力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3.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推进劳务人员信息化管理,加强劳务人员的组织化管理。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三、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9月)。2014年9月上旬,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相关工作。2014年9月中、下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10月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0月—2016年6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行动方案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重点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4个月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主管部门每半年对本地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治理行动督导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半年组织一次督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8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治理行动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成立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治理行动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强化层级监督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治理行动的领导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定期汇总各地开展治理行动的情况,并予以通报。

(三)积极引导,加大舆论宣传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用客观的情况,准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有利于治理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制定技术规范、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

山东省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优化我省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压缩办电时间,简化办电流程,降低办电成本,提高供电可靠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山东省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服务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以“一次办好”为改革理念和目标,针对电力接入中存在的堵点痛点难点,通过“互联网 ”实现流程再造,压缩时限、简化环节、降低成本、提升可靠性,提高电力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打造环节少、时间短、造价低、服务优的接电新模式,增强人民群众和企业获得感,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山东省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方案二、工作目标

10千伏用户、低压用户申请电力接入,由电网企业“一窗受理”。通过优化办理流程,将行政审批环节精简至4个以内,除规划许可外其余并联办理,审批总时长不超过12个工作日。10千伏用户、低压用户电力接入的电网内部环节分别精简至4个和2个,办理时长分别压减至11个和3个工作日。10千伏用户、低压用户的审批全过程时长分别不超过23个和15个工作日。自正式受理用电申请至送电(用户自身实施的受电工程工期不计入),10千伏用户、低压用户平均总时长分别不超过45个和20个工作日。

山东省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方案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办电效率和透明度。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分类处理”原则,优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流程,除规划许可外,其余环节并联审批、同步操作。在市、县(市、区)和市属省级以上开发区,依托建立的行政审批服务局,推行电力接入工程“一枚印章管审批”。电网内部环节取消10千伏普通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实施竣工验收、装表接电并联办理。压减各环节办理时间及资料,优化各相关部门和电网企业内部工作流程,开辟电力接入绿色通道,编制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拓展线上服务渠道和服务内容,实行一证启动,做到简单业务“一次都不跑”,复杂业务“最多跑一次”。(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2018年8月底前完成

(二)降低办电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省级以上园区用户、市级园区优质用户以及列入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重点园区用户的供配电设施,电网企业逐步投资建设到用户红线。提高低压接入容量标准,2018年年底前,济南、青岛、烟台市市区低压接入容量扩大到160千伏安,其他市逐步扩大低压接入容量。规范收费标准和方式,统一并公开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绿化迁移恢复、掘路/涉路恢复等收费方式、标准和依据,公布具备资质的电力设计机构及收费依据、标准,并严格执行。(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负责落实;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加大保障服务,提升供电可靠性。加快特高压工程建设,做好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重点园区、重点项目电网规划,建设可靠性高、互动友好、经济高效的一流现代配电网。推广不停电作业,科学安排电网设备检修,减少停电次数和停电范围。开展停电预判分析,实施主动抢修,最大程度减轻故障停电对客户的影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负责落实;长期坚持)

(四)创新服务模式,增加用户满意度和获得感。用电业务进驻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按照“一窗受理”相关要求快速办理。电网企业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全程代办相关手续,提高企业群众接电便利度、快捷度和满意度。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共用,通过跨层级、跨部门信息共享互用减少办电所需要件,实现用电业务“一网通办”。拓展提升范围,研究制定35千伏及以上用户电力接入流程的优化措施,推动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山东省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方案四、办理流程

(一)用电申请受理。用户可通过供电营业窗口和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或政务服务平台、电网企业线上渠道等提交用电申请,电网企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手续完备后受理申请。低压用户申请材料精简至2项:1.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2.用电地址权属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协议);高压用户申请材料精简至3项:1.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2.用电地址权属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协议),3.用电项目立项手续。(责任单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监管单位:山东能源监管办)

(二)供电方案答复。电网企业正式受理10千伏用户用电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双电源用户7个工作日内)答复供电方案;正式受理有外线工程的低压用户用电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答复供电方案。全面推行“客户经理制”,实现电网内部全过程协调。10千伏及以下普通用户,推行“方案预编,现场答复”;10千伏双电源用户,实行“联合勘查,一周答复”。优化电源路径,实现时间、成本双节约。(责任单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监管单位:山东能源监管办)

(三)行政审批办理。电力接入工程如需办理规划、绿地占用、占路和掘路/涉路等行政许可的,除规划许可外其余并联办理,12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行政审批。除以下事项外,各级政府不得增加审批环节和前置条件。

1.受理申请。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建立电力接入工程线上并联审批机制,一个窗口受理和答复。实现线上“一链办理”后,由电网企业统一发起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申请,各相关部门同步办理审批手续。(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协调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规划许可。规划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其它沿线设施和利益相关方的协调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含公示时间)出具规划许可手续。对于长度小于150米的电力管线工程,免办规划许可手续,其他免办情形由各市、县(市、区)政府确定。免办规划许可手续的,应依法报备竣工测量资料。(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绿地占用审批。绿化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临时占用绿地的行政审批。绿化迁移由养护单位清点苗木并出具搬迁预算(绿化部门出具收费依据和标准,并盖章确认)或由绿化部门出具缴费单,项目单位缴费后,养护单位7个工作日内完成迁移,绿化部门做好监督协调工作。(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占路许可。交警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现场踏勘和交通组织方案确认工作,并出具占路许可手续。(责任单位:省公安厅,配合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5.掘路/涉路许可。道路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现场踏勘、复审和审定等工作,并出具掘路/涉路许可手续和路面修复缴费单。项目单位要签署按期缴费承诺书,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缴费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责任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

(四)接入工程实施。电力接入工程分为用户实施的受电工程和电网企业实施的配套电网工程。需用户实施的受电工程由用户自行实施;电网企业实施的配套电网工程,应在用户受电工程完工前完成。对于用户受电工程提前完成的,电网配套工程在取得相关行政审批后,10千伏、低压工程应分别于20个(有土建工程的30个)和5个工作日内建设完成。(责任单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监管单位:山东能源监管办)

(五)验收送电。根据施工进度、用户需求等情况,电网企业提前与用户协商意向送电时间,合理确定送(停)电时间节点,优先采用不停电接火。10千伏用户受电工程完工并办结用电手续后,电网企业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同步装表送电。低压用户办结用电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装表送电。(责任单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监管单位:山东能源监管办)

山东省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方案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山东能源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等建立省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设立工作台账,将改革任务清单化、项目化,细化时间表、责任链,加强调度和通报,督促任务分解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8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完善相应配套政策文件,按系统自上而下规范业务流程、申请材料和办理时限;明确收费标准或公开招标、竞价等市场化方式;提出信息共享需求,共享自有信息资源;各市、县(市、区)政府按本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要求,上下对口压实责任、细化任务,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确保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方案落地。

(三)强化督查考核。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作为相关省直部门、单位和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综合运用专项督查、明察暗访、舆论宣传、信用监管等方式全程监督,对任务目标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通报表扬;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严肃问责;对不履行按期缴费承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记入信用档案、纳入失信黑名单、撤销申报项目的相关行政许可,努力打造政府主导、各方推动、社会满意的电力接入营商环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13日印发

以上资料来源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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