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会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促进行业经济发展。坚持走市场服务型的发展道路,通过推广企业生产经营的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进一步发展建设领域的钢结构、预制混凝土构件和预拌混凝土,促进建筑钢结构和混凝土行业的信息化、工业化、现代化。

江苏省建筑钢结构混凝土协会造价信息

市场价 信息价 询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市场价
(除税)
工程建议价
(除税)
行情 品牌 单位 税率 供应商 报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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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鸟

13% 重庆笨鸟标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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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博郎

13% 北京融博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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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达

13% 重庆市沙坪坝区普达水泥构件厂
钢筋混凝土电缆沟支架 做平行两根10个的筋.不梆扎.不做板/只负责上车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13% 巴南区创业水泥制品厂
钢结构 品种:钢结构;说明:型等主构;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唐荣昊

t 13% 北京唐荣昊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钢结构 品种:钢结构;材质:;规格(mm):按图纸制作;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皓丰

t 13% 内蒙古皓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钢结构 品种:钢结构;材质:Q345;说明:本;规格(mm):6;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万金隆

t 13% 哈尔滨万金隆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钢结构 品种:钢结构,材质:,规格(mm):按图纸制作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平喆

13% 苏州平喆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除税
信息价
含税
信息价
行情 品牌 单位 税率 地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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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广东2022年2季度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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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广东2021年4季度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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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广东2021年3季度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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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广东2021年2季度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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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广东2020年4季度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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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广东2019年4季度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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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广东2019年3季度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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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广东2022年3季度信息价
材料名称 规格/需求量 报价数 最新报价
(元)
供应商 报价地区 最新报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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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板(江苏新嘉理陶瓷) 393×410×30|1m² 1 查看价格 新嘉理江苏陶瓷有限公司 广东  深圳市 2009-12-14
幕墙用陶土板江苏 20mm、30mm超白色 江苏金久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4000m² 1 查看价格 (冰箱白30MM)江苏金久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 黑龙江  哈尔滨市 2014-03-13
江苏上上牌电缆 3×150+2×95|200m 1 查看价格 江苏上上电缆集团 广东  深圳市 2010-12-21
江苏上上牌电缆 YJV 5×4mm2|200m 1 查看价格 江苏上上电缆集团 广东  深圳市 2011-07-13
混凝土结构构件几何尺寸 混凝土结构构件几何尺寸|654构件 3 查看价格 广州市稳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广东   2022-04-01

(1)组织收集国内外本行业的经营和技术信息,建立信息协作网络,编辑出版协会会刊,为会员提供行业信息;

(2)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系,组织会员分析市场信息,研究经营对策和产品发展方向。根据会员的需求,组织市场拓展,发布市场信息,推介行业产品或服务;

(3)为会员组织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与推广,组织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开展先进工艺、先进设备、产品质量等的观摩、评优、交流等活动;为会员推介先进适用的工艺和设备,支持会员间开展经营或技术的协作;

(4)对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或会员与客户之间就行业经营活动产生的争议事项进行协调;

(5)积极履行政府赋予的有关职能,接受政府委托,做好有关工作,搞好行业调查研究,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参与行业技术、经济政策制订等有关活动;

(6)向政府反映会员的合理述求;根据法律、法规,代表行业内相关企业参与反倾销、反补贴、反不正当竞争的有关活动。

江苏省建筑钢结构混凝土协会 成立于1985年6月24日,受省建筑工程总公司领导,挂靠省建科所,成立时名称:江苏省混凝土建筑构件企业协会。成立时会员数109个,以构件企业为主。 同年7~12月,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相继成立省砼构件协会地方分会。 协会设有四个分支机构:即经营管理部(设在挂靠单位省建科所)、技术开发部(设在南京市构件公司)、协会办公室、情报网(挂靠南京分会)

主要业务范围:全行业调研,人员上岗培训;技术与装备等方面的交流;技术咨询服务;产品评优;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推广与服务;标准,图集、规范的内部发行等。

87年10 月撤消经营管理部和技术开发部,成立综合办公室,设在省建科所,同时将会员单位分为三个组,即全省一级企业为一组;二、三组由中、小构件企业组成。

90年各市地方协会不再作为省协会的分会而独立运行。

91年6月经省民政厅正式批准。省砼协会隶属省建工局领导,协会为独立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筹资金,自负盈亏。挂靠省建科院。

95年8月协会更名为省建筑构配件砼协会。会员单位主要为商品砼、预制砼构件、钢筋加工、轻钢结构、新型墙材等企业。会员最多时为258个;现为191个

95年3月协会会刊《砼简讯》该为《江苏砼信息》;98年又改为《江苏砼》共发行了123期,计6300份。

96年5月成立省砼协会冷轧带肋钢筋专业学组;2001年更名为省砼协会钢筋专业委员会,2002年办理注册登记。

98年按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到省民政厅重新登记并按民政部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修改协会章程。

99年成立省砼协会商品砼专业委员会,2002年办理注册登记。

2001年与省建科院剥离(不再挂靠)。

2002年4月,成立党支部,隶属省建科院党委。

2003年1月省砼协会党支部隶属省建管局。

省砼协会分别于85年6月、88年10月、90年12月、92年12月、95年9月和99年10月召开了第一、二、三、四、五、六次会员大会,进行了五次换届选举。

2003年9月召开第七次会员大会,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协会工作的特点和要求,修改了协会章程;组建了新一届理事会;新成立了钢结构专业委员会和预制混凝土构件专业委员会。

2005年8月协会更名为江苏省建筑钢结构混凝土协会。

江苏省建筑钢结构混凝土协会协会宗旨常见问题

  • 钢结构混凝土厂房造价

    结构是按吨计算的,根据难度定价格,厂房一般跨度小的每平米的含量在28-30公斤左右,每吨的价格在6800左右,着是大概,具体的要看图纸和具体的东西在做价格的,因为你没有具体的东西不好报价格,比如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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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的全称:江苏省建筑钢结构混凝土协会

第二条 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全省建筑钢结构、预制混凝土构件和预拌混凝土的生产、科研、设计等单位自愿组成的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是具有法人地位的民间社团。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本协会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促进行业经济发展。坚持走市场服务型的发展道路,通过推广企业生产经营的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进一步发展建设领域的钢结构、预制混凝土构件和预拌混凝土,促进建筑钢结构和混凝土行业的信息化、工业化、现代化。

本协会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并引导企业依法治企和经营。

本协会遵循自主办会的原则,实行会务自理,经费自筹,自负赢亏。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江苏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协会挂靠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2号(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内)。

第二章 业 务 范 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组织收集国内外本行业的经营和技术信息,建立信息协作网络,编辑出版协会会刊,为会员提供行业信息;

(二)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系,组织会员分析市场信息,研究经营对策和产品发展方向。根据会员的需求,组织市场拓展,发布市场信息,推介行业产品或服务;

(三)为会员组织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与推广,组织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开展先进工艺、先进设备、产品质量等的观摩、评优、交流等活动;为会员推介先进适用的工艺和设备,支持会员间开展经营或技术的协作;

(四)对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或会员与客户之间就行业经营活动产生的争议事项进行协调;

(五)积极履行政府赋予的有关职能,接受政府委托,做好有关工作,搞好行业调查研究,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参与行业技术、经济政策制订等有关活动;

(六)向政府反映会员的合理述求;根据法律、法规,代表行业内相关企业参与反倾销、反补贴、反不正当竞争的有关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凡承认并愿意遵守本协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已取得省级以上政府机构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钢结构、预制混凝土、预拌混凝土、设备制造等生产、科研、设计的企事业单位都可以申请入会。

在江苏省内从事建筑钢结构、混凝土行业及相关产品经营并取得江苏省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许可的国内外在江苏的企事业单位,也可按上述规定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向协会办公室提交入会申请书,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单位指定的会员代表履历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正式批准入会;

(三)由协会办公室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对协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权,对协会的重大决定事项有表决权;

(三)可优先得到协会出版和交流的技术、经营信息资料和其它技术资料(包括国家的政策、标准、规范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如评选、交流等;

(四)会员提出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方面的申请,协会将优先安排;

(五)掌握某些先进技术或设备的本协会的会员单位,根据需要可优先输出技术设备和优先承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任务;

(六)有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会员单位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二)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自觉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三)关心和支持协会的工作,经常向协会会刊推荐和提供有关技术、经营信息的稿件;

(四)积极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并报告工作执行情况;

(五)每年一季度向协会交纳会费;

(六)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其它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必须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程序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协会终止事宜;

(五)讨论和决定协会的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审查并经江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人选由各市会员中产生,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根据需要协会可增设个人理事,由在省内具有一定影响的本行业人员经理事会提名并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任协会理事。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顾问等;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审议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的议案;

(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应以企业负责人为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协会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审查并经江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每届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审查并经江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根据需要可设名誉会长一名。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协会秘书长或常务副会长受会长委托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协会办公室及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三)决定协会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设立钢结构分会。钢结构分会是协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钢结构分会按照协会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协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钢结构分会会员即为本协会会员,享有本协会会员同等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咨询培训的服务收入;

(三)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事项的服务费;

(四)企业的捐赠;

(五)利息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协会经费收入主要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协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江苏省民政厅和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和保险、福利待遇等,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按照理事会批准的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审查同意,并报江苏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协会经江苏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和江苏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2008年9月5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江苏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2100433B

江苏省建筑钢结构混凝土协会协会宗旨文献

钢结构混凝土楼面板开裂原因——带楼承板的混凝土楼面 钢结构混凝土楼面板开裂原因——带楼承板的混凝土楼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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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钢结构工程由于具有跨度大、施工速度快、造价低等特点,目前在很多工程的主体结构中被采用。但轻钢结构楼面不论是整体面层还是快料面层,施工一段时间后都会陆续出现裂纹、空鼓现象,使楼面工程的使用功能及外观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是什么原因造成轻钢结构楼面产生这种现象呢?本文以某厂房工程为例,分析轻钢结构楼面裂纹产生的原因并介绍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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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构混凝土协会(fib),总部位于瑞士洛桑,由1953年成立的欧洲混凝土委员会(CEB)和1952年成立的国际预应力协会(FIP)在1998年合并而成,下设45个国家团组,拥有数千名个人和企业会员。协会旨在增进世界各国混凝土材料与结构方面的创新研究与交流合作,在世界范围内提升混凝土结构的技术、经济、美观和环保属性,增强混凝土结构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程应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江苏省土地估价协会,简称苏土协。英文名称为: LAND PROPERTY APPRAISAL ASSOCIATION OF JIANGSU PROVINCE (缩写L P A A J S)。为规范本协会的工作,发挥好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省土地估价协会(以下称“协会”)是由取得土地估价资格并从事土地估价工作的组织和个人为主体,联合从事土地估价教学、研究的专家及从事土地管理、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的专职人员,自愿结成,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全省性的行业自律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和任务是:以中国共产党的理论、方针、政策为指导,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引导和督促全体会员及本省的土地估价机构、土地估价从业人员,共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联合协会会员共同制定和执行土地估价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等行业规范,实施行业自律,并积极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当好政府和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积极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调解业内关系,促进行业和谐、健康发展;督促、帮助土地估价从业人员提高执业技能,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办公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43~8号。邮政编码210024,电话:83396796 83398571。

第二章 职能(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的职能(业务范围)

(一)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土地估价的政策、法律、法规;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通过调查研究,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

(二)组织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制订、实施土地估价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等行业规范,建立行业自律、约束机制;对土地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程序对违反执业准则、职业道德准则等行业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或处罚。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搞好行业监管。

(三)开展土地估价机构执业资格和资信等级评定,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开展行业的对外宣传,增强行业的凝聚力和信誉。

(四)组织实施土地估价师的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土地估价理论、方法的研究和交流,帮助会员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提升本行业的专业地位和形象。

(五)沟通本行业与政府、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积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协会会员的合理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协调业内关系,调解土地估价业务活动中的纠纷, 受理土地估价技术审裁。

(七)组织有关土地估价的经验、信息交流,编印有关土地估价的书刊、资料,开展国内外同行间的专业技术合作和交流。

(八)接受、承办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委托或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取得合法土地估价资格并从事土地估价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土地估价教学、研究的专家,从事土地管理、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的专职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本协会的章程,并有加入本协会意愿的,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秘书处或协会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办理入会手续,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拥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及制订的行业规范;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接受协会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或有关规定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选举和罢免会长;

(五)决定工作方针和重要终止事宜;

(六)决定协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同意。但提前或延期换届最多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权是: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根据会长的提名表决选举和罢免副会长、秘书长;

(三) 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四)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 决定协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或撤销;

(八)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章程第十八条第一、四、六至十一项之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因单位人事变动而发生常务理事人员变更的,原单位可推荐新的人选,经常务理事会同意后,由理事会确认。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根据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授权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会长、副会长按本章程规定选举产生,秘书长可通过选举产生,也可由理事会决定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且热心本协会的工作;

(二) 熟悉土地估价工作,在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8周岁,秘书长

应为专职;

第二十六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若由离退休党政领导干部担任的,其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任期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 协会法定代表人为会长,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协会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处理章程执行中的重要事项;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可受托行使会长职权。

第二十九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拟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解聘;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接受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协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的资产,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三十六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省民政厅和国土资源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参照行政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同意,并报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国土资源厅和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协会经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省国土资源厅和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2008年9月1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江苏省土地估价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章程自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2100433B

江苏省标准协会(简称省标协)英文译名:Associ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of JiangsuProvince。该协会成立于1980年1月,是由全省从事标准化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依法登记的全省性的法人社会团体,接受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江苏省科协的领导。省标协设置学术、普及与咨询、组织管理等三个部门作为办事机构,并建立机械、农业、农机、工程图学、食品化工、纤维与纺织品、包装七个专业委员会,在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秘书处的组织下,为社会和企业开展标准化咨询与技术服务,是我省发展标准化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江苏省标准化协会

省标协的宗旨是:发挥社会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和组织全省标准化工作者,开展标准化学术活动,普及标准化科学技术知识,组织开展标准化技术交流,并受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承办标准化的技术性工作以及有关标识、标签的认可、发放,为提高我省标准化科学水平和标准化科学技术工作者素质、促进产品质量提高和对外贸易的发展,积极为江苏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标准化是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新产品开发,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标准化对规范企业市场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今后5-10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进行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时期,标准化工作,将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当前,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逐步到位,省标协作为由标准化战线上技术专家、学者、工作者和企业家组成的中介组织,将接受越来越多政府职能转移变办的标准化有关技术性工作,在推动我省标准化工作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为适应形势需要,更好发挥省标协的作用,为企业和全省标准化工作服务,按照省标协第五届代表大会的要求,该协会将继续做好发展团体会员单位工作,热诚欢迎您成为江苏省标准化协会的会员,以便携手共同推动我省标准化事业发展,促进我省产品质量跃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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