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项目:是指建设单位通过有管辖权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核准确定的建设项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需要核准的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
核准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只审核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审核的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的内容,而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方面的内容,由企业自主进行。2100433B
关于招投标项目审批核准的规定?哪些项目需要审批?哪些项目需要核准?项目审批、核准的部门有哪些?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
发改委对一个项目的每个标段都要核准吗?还是对整个项目核准?急!谢谢!
发改委对项目招投标方式核准,主要分三部分: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不采用招标方式)、招标委托方式(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只对整个项目招标方式核准,不对具体标...
项目备案、审批、核准需要的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文件中都有详细说明。第19号令指的是内资企业,第22号令指的是...
.. '. 火电项目核准申请程序 火电项目建设阶段划分 火电建设项目一般分为以下几个 阶段:项目核准阶段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 )、 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工程建设阶段、 竣 工移交阶段。 一、项目核准阶段 项目核准阶段旨在根据集团公司电力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家和地方政府 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电网公司沟通, 使项目进入国家和地方电力发展规 划。取得电源项目的控股开发权; 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签署 项目开发协议。 初步可行性阶段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是在项目意向确定之后,对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论证, 并依此形成项目建议书,通过审查进行“立项”决策的初步论证估计阶段。其主要内 容是: (1) 收集原始材料,进行现场踏勘。 (2) 论证建厂的必要性。 (3) 推荐两个及以上的厂址进入可研。 .. '. (4) 初步落实建厂外部条件,取得必要的意向性
简要解读投资项目核准制有关政策,并结合部分管道建设项目的核准工作,分析项目核准对管道建设项目财务评价所产生的影响:即直接影响项目投资的造价水平、计算期、功能定位及建设规模的实现,最终对项目的经济效益产生较大影响。为提高管道建设项目核准工作效率,建议:1)加强协调国家部委,争取获得更多政策支持;2)发挥整体优势,强化地方协调;3)夯实项目核准工作基础;4)加强核准工作专业人才培养。
第十一条 企业投资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一)企业(中央驻赣企业除外)投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应当向省人民政府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省人民政府项目核准机关经初审并提出意见后,报送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
(二)企业投资由省人民政府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应当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设区市人民政府项目核准机关经初审并提出意见后,报送省人民政府项目核准机关;省管企业可直接向省人民政府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三)企业投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县级人民政府项目核准机关经初审并提出意见后,报送设区市人民政府项目核准机关;设区市管企业可直接向设区市人民政府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四)企业投资由县级人民政府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第十二条 项目核准机关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和其他申报材料后,应当从下列方面进行形式审查:
(一)是否属于本项目核准机关核准(初审)的范围;
(二)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
(三)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四)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五)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第十三条 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的核准申请,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报的企业投资项目依法不需要核准的,应当即时告知项目申报单位不受理;
(二)申报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项目申报单位向有关项目核准机关申请;
(三)项目申报材料经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项目申报材料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
项目核准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项目核准申请的,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四条 项目核准机关认为申请核准的项目有必要由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应当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当在项目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时,可以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第十五条 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如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征求意见函(附项目申请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核准机关提出书面审核意见;逾期未反馈书面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六条 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采取听证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第十七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或者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查意见。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项目核准机关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组织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
第十八条 对同意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核准文件,并抄送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核准机关。
对不同意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不予核准文件,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核准机关。
第十九条 各级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项目核准信息公布制度,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每季度公布一次已受理的项目申请报告、作出的核准决定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引导社会投资。
国家发改委今日发布通知要求从严控制新建煤矿项目,严格新建煤矿项目核准审查。
针对近年来,煤炭需求增速大幅降低,煤炭供大于求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发改委要求,各级项目核准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审查新建煤矿项目核准要件,将项目布局是否合理作为当前煤矿建设领域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
通知明确,地方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区煤炭企业的指导,对不符合布局要求的煤矿项目不予核准或出具核准初审意见。要有序推进已核准煤矿项目建设。已核准煤矿项目,在依法办理项目开工所需各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煤炭企业要结合市场供需形势变化,评估已核准煤矿项目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预期,审慎合理安排建设工期。支持资源条件差、缺乏竞争力的煤矿暂缓开工,已经开工的在一定期限内停建、缓建。
1.内资企业境内投资核准申请报告的评估
(1)评估内容:重点论述项目在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护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的可行性、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及规避对策。在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核准咨询评估的主要结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措施建议。
(2)对于提出准予核准咨询意见的企业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②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③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④地区布局合理;⑤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⑥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⑧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⑨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咨询评估
①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规定;②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③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④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⑤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⑥是否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3.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咨询评估
①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不违反国际法准则;②是否符合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有利于开发国民经济发展所需战略性资源;③是否符合国家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促进国内具有比较优势的技术、产品、设备出口和劳务输出,吸收国外先进技术;④是否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和外债管理规定;⑤投资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投资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