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基本信息

中文名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 地    点 广东省
类    别 政治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1〕18号)工作部署,我厅制定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为核心,以预防施工坍塌和高处坠落等两类事故为重点,以督促有关建设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依法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为手段,以全面实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为重要抓手,不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和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督促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2011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一是全省2011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确保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二是全力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活动内容

(一)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继续组织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施工安全监管人员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继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我厅将针对全省各地施工安监执法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委托省质安监总站组织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人以及相关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主要学习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我厅近期印发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等,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2、加强对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责任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为认真落实“四不放过”原则,督促有关建设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我厅将在今年二、三季度组织2010年发生事故或严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3、继续组织开展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我厅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组织省内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摄制《建筑施工安全操作教育系列片》,有效加强对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二是继续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要求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安监站严格查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4、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以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中普及建筑施工安全法制知识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等媒体舆论作用,增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安全生产、和谐发展”的法制观念。

(二)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

1、专项治理范围: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工业园、开发区、城乡结合部的在建工程。

2、专项治理内容:

在巩固2010年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基础上,2011年在全省继续继续深化以预防施工坍塌和高处坠落两类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包括:

一是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重点是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企业和项目领导现场带班等制度情况;

二是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切实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坍塌事故的发生;

三是有效加强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的检查,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3、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为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成效,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查处力度,重点检查:一是建设规模较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数量较多的地区;二是事故多发地区;三是管理薄弱、被执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较多的施工、监理企业及其承建的工程项目;四是外省进粤或本省跨地区承接工程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的分支机构及其承建的工程项目。

(三)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

1、严格把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核关,组织开展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现场核查,加强发证后的动态监管,对严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暂扣甚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资质、超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工程、违法转包(分包)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等非法违法行为。

4、切实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加大对建筑施工、监理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严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取证,并提请我厅对其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相关责任人上岗执业的行政处罚。

(四)继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加强层级监管。我厅将研究制订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警示约谈制度,对事故多发、安全监管薄弱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事故频发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建筑施工安全形势严峻地区进行督查。

2、构建企业诚信管理平台,积极推进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的安全监管机制。强化源头管理,对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施工许可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

(五)继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加强建筑施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省、市、县(市、区)三级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充实施工安全专家库,强化各地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应急资源储备,加强应急教育和救援演练,提高施工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2、注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实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的有效措施。

3、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为基础,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达标活动。

(六)继续加强建筑施工生产安全监管队伍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1、组织开展与施工安全相关的观摩、学习,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

2、委托省质安监总站组织开展对全省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的业务考核,督促各地施工安监站配备必要的专业人才,不断提高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3、研究出台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系列措施,促使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加强应对施工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部署阶段(4月30日前完成)。为加强领导,确保实现今年全省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的工作目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由分管厅安全生产领导任组长,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质安监总站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的各项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4月30日底前成立由分管施工安全副局长(副主任)担任组长,相关科(处)室和市施工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同志任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在4月30日前制定本地区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全省各地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外省进粤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也须在4月30日前成立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工作的实施机构,结合本企业特点,制定实施方案,下发到各分公司、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同时,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强化对在外承接工程的分支机构和所有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对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全过程的动态管理。

(二)全面推进阶段(5月3日至11月30日)。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工作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把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全面地传达到辖区内每个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督促其制定具体措施,并落实到每个在建项目、施工班组和一线施工作业人员,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开展对在建项目的自查自改,特别是存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在建项目施工安全隐患的自查自改。

在此期间,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严肃处理。在各地检查基础上,我厅将组织督查。

在此期间,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二、三季度台风、汛期、雷雨大风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督促各分支机构、在建工程切实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中暑等各项措施;针对“五一、端午、十一、中秋”等节假日期间的施工特点,适时开展节前安全检查,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制度。

深圳及其周边相关城市应针对深圳大运会即将召开,容易出现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的特点,深入推进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落实专人跟踪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严防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实际效果。同时,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促使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切实推动各项相关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注重实效,狠抓落实。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制定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实施方案,加强层级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了解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工程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工作的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

(三)丰富形式,注重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开展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报道本地区、本单位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所取得的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做好舆论监督。

(四)及时总结,按时上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应及时总结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将各阶段工作情况按期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1、5月9日前,报送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实施方案及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12月20日前,报送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总结。

我厅将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检查各地区制订的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对在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中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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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安国安

粤建质函249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4-2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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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文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导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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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 色施工导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 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 粤建质 [2016]241 号 【发布部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 2016.11.16 【实施日期】 2017.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 (粤建质〔 2016〕24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导则》自 2017 年 1 月 1日起实施。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径向 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 11月 16 日 2 / 6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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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第一阶段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第一阶段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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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建质函〔2010〕254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局,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安委会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11月份将举办亚运会的实际,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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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建质函〔2015〕102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协会、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7号)的工作部署,为做好我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工作,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我厅制定了《2015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活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25日

2015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开展好2015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7号)的工作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2015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强化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创新,强化舆论引导,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三、活动时间

6月1日至30日。

四、活动安排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积极开展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工作,以专题讲座、知识竞赛、门户网站、宣传专栏、内部刊物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重要文件和技术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知识,要充分借助本地区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关注安全、珍惜生命的社会氛围,使安全生产理念深入人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本部门负责施工安全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教育,重点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近年出台的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文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近年出台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根据省安委会的工作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于6月16日在广州市天河体育中心举行“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省建筑安全协会等将联合在活动地点设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咨询台,开展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宣传”为主题的咨询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参加当地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6月16日组织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解答群众关心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问题。

(三)积极参加新《安生产法》宣贯培训。为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安全生月活动”期间将组织三期新《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专题宣贯班,各相关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四)组织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现场观摩活动。为推进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工作上台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6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广州市举行全省建筑安全生产活动月启动仪式并开展文明施工现场观摩活动。各地级以上市也可选定1至2个在建工程作为本地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组织施工、监理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参观学习,推广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先进经验。

(五)各施工企业、相关协会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包括省外进粤施工企业)和相关协会要根据实际,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和企业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组织并带头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文件以及技术标准规范。通过开展各种学习培训活动,将学法学规范活动延伸到企业管理层,延伸到施工项目管理班子、一线班组。

3.要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组织开展好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施工安全整治的工作,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选取有代表性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消防火灾、汛期应急处置的应急演练。

5.积极开展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化宣传、文体活动,广泛调动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积极主动参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举办的“质安杯”征文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厅领导担任组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织指导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和指导本地区“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的开展。此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参加“安全生产月”的活动,主要领导至少要参加一项主题活动,分管领导要带队检查和到基层开展施工安全宣传教育。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本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重视发挥相关协会的作用,充分调动建筑施工、监理等企业的积极性,做到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宣传教育富有成效。

(三)认真总结通报。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进行总结,于6月29日前将总结材料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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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法〔2022〕41号.doc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夏季消防检查推进会精神,切实各级住建部门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各项工作开展,全面提升全省住建系统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厅制定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中检查整治市政公用设施、风景名胜区、既有建筑、在建工地重大火灾隐患,切实增强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既有房屋建筑、城市燃气、市政公用设施、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   (二)检查重点   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1)施工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2)是否制定并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消防检查制度、用电用火用气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3)临时办公、生活、施工、物料储存等功能区是否相对独立设置,是否按要求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是否按要求配备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灯等临时消防设施;办公区、生活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保管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5)是否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培训教育情况;   (6)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宿舍、办公用房的彩钢板的芯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A级不燃材料要求;   (7)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水源、消防水池、消防通道配备、运行、检查、维护是否符合要求;   2、既有房屋建筑消防安全   (1)是否配合消防部门对学校、医院、敬老院、商场、老旧小区等人口聚集区场所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高层建筑、住宅小区等消防验收和备案制度落实情况;居民住宅小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依法依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情况;老旧房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水源、消防通道配备、运行、检查、维护情况;人员安全疏散和应急演练情况;电气线路敷设情况等。   (2)各地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约,及时清理建筑物内堆积的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楼道、疏散通道等堆放杂物与占用消防通道停车,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在物业管理区域明显位置宣传引导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建房发〔2014〕445号)的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启用维修资金,用于维修、更新、改造物业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情况;开展物业管理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消防演练情况。   (3)各地对直管公房按照属地管理、业主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直管公房日常巡查力度,切实做好公房辖区内的防火安全,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3、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等人员集中场所消防安全   (1)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以及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管理机构履行消防管理职责情况;配合森林防火管理部门开展景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当地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管理机构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认真排查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的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消防安全设施是否设置到位且完好无损,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到位。特别要加强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内寺庙、森林等重点防火单位、区域的检查和监测,并加强对驻景区和公园内餐饮、住宿、交通等各类旅游服务设施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其配置相应的消防安全设施,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3)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管理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夏季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情况;针对各类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夏季消防值班制度落实情况。   4、城市燃气及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市政公用设施消防安全   各市(州)燃气主管部门要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及时检查和整改燃气管道、报警装置等设施埋深不足、途经垃圾焚烧点、与其他管道及窨井交叉、明设管道未进行外加保护、不同材质管道连接点、温度补偿段及变形补偿管段等隐患,并在管道总阀门处设置醒目标志;组织燃气企业对燃气制气厂、输配管网、液化气贮灌站、CNG/LNG场站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抓好燃气管网安全隐患点整治,加强场站内部安全管理与巡查;督促燃气企业按照借用气合同的约定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抓好用户安全用气。生活垃圾填埋场防火防爆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识是否齐全;安全设施设备配备是否齐全;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填埋气产量、成份分析监测记录和填埋气导排、处理利用设施、压力监测设施定期维护记录是否完整。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6年8月10日之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8月10日至8月25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辖区内的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建立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有关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6年8月25日至9月10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抽查、互检、督查等方式,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县级检查对所有在建项目实行全覆盖,市(州)对重点单位和重点领域进行检查,对所辖县(市、区)抽查实行全覆盖。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我厅将适时对部分地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 2016年9月20日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要逐级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既要通过夏季消防检查稳定火灾形势,又要带动消防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提升全系统火灾防控水平。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地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协作配合,及时互通信息,形成各司其责、社会公众参与、联防联动、有效组织、快速反应的协同机制,着力形成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合力,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组织新闻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宣传提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同时曝光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重大火灾隐患,营造浓厚氛围。   (四)跟踪问效,落实责任。各地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各地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对火灾事故的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况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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