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能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内设6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憗 负责局机关党、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建设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政策调研,起草局的重要文稿;负责督办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的提案、议案;负责机关机要、文书档案管理、行政事务、信息、信访和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建设工作会议和局班子会议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保密和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城乡建设项目档案、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工作;协调修志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组织拟定全县建设行业的方针、政策、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研究重大综合性政策问题;负责县人大、县政府有关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报批和解释;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报备汇编等工作;指导和管理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负责建设行政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初审报批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政处罚合法性、适当性的审查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监察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建设行业违法案件;组织开展建设行业法律咨询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建设系统普法和法制建设工作;指导建设社团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离休、退休干部服务和遗嘱的有关工作;组织全县建设人才现状定期调查和需求预测、拟订人才培养规划;综合管理指导建设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各类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成人学历、非学历教育管理工作。
编制申报县城建设基建投资和县城建设维护费、村镇建设事业费、科研经费计划;负责各项经费的财务调拨和城区建设项目预决算的审查,并对城区建设维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参与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基建项目、技改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归口管理行业的计划、统计工作;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社团的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建设行业的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财务报表汇编上报工作;协助有关股(室)对全县建设系统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办理立项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拟定全县建设行业利用外资及对外经营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管理建设行业招商引资、国外贷款、赠款及有限经营权转让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工作,负责建设行业内部审计和局属单位领导调任前离任审计工作。
(二)城市规划股
憗 负责组织编制县城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小区详细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勘测管理;负责组织城市重要地段、商贸中心、主要出入口的景观设计;组织和审核旧街改造和新街建设的环境规划和街景设计;负责县城区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参与建设项目建议书阶段和设计任务书阶段选址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认定建设用地定点申请,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核定建设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建设用地总平面布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县城区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认定建设工程申请,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供规划设计要求,审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县城区用地规划管理,参与拟定县城区土地出让方案,提供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县城区规划区内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对县城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做好建设项目放样、验线和批后跟踪监督管理;负责县城区雕塑和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和审批,对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管理。
(三)市政公用事业股
研究拟定县城区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规定及实施细则。指导和管理县城区公用事业(供水节水、供热、燃气)、市政设施(市政道路、桥梁、排水、排涝、污水处理、路灯)、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区管线工程建设,主管全县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等企事业单位资质或资格的申报与管理。指导和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及其资产工作;组织市政公用行业各专业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城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管理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城区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申报、施工许可证发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县城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包括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小区详细规划、历史文化建筑物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参与制定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负责县城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管理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城市雕塑和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和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规划设计市场管理、主管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组织对城乡规划实施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四)指导和管理县城建设和村镇建设;指导和管理县城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市政设施、园林、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管线工程建设和城市雕塑设计及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县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管理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
(六)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行业规范、规程、标准设计。组织编制并管理全县建设工程估算指标、概(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工程劳动定额、工期定额,负责对工程建设造价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咨询、招标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县城建设、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等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资质或资格初审报批与管理;负责建筑行业生产与应用及企事业单位资质初审报批与管理。
(八)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建筑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县有形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全县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全县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管理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城路32号。 附近公交:2a路;2路;3a路;3路;6路;7路;8路;12路;13路;14路;20路;26路;56路;69路;204路;605路;k3路...
地址: 五四大街28号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 海城路32 公交车: 2a路 2路 3a路 3路 6路 7路 8路 12路 13路
2010 年将 XX 城乡规划建设局年终工作总结 今年来,县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县人大的监督、县政 协的支持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 按照县委、 县政府的工作部署, 紧紧围绕城乡建设 的工作重点,坚持以深入开展 “创五优争先行 ”、全面推进 “五大战役 ”为契机,统筹安排,精 心组织,强力运作,进一步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进了城乡建设各 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围绕重点,加快规划编制步伐 在《将 XX 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将 XX 城总体规划》指导下,我们进一步加快了各项 规划的编制步伐。一是围绕重点工程的建设, 完成了县城城北片区、旧城区、水南片区控制 性详细规划;上河洲公园、鸿图日照东门三期、三华南路东侧小区规划;县实验小学、中医 院搬迁规划;将一中、将四中、水南中学、城关小学改建规划;城区道路改造规划、城区污 水管网规划、夜景工程规划、两
根据市委、市政府“泸委发[2010]16号”文件通知精神,原“泸州市规划建设局”更名为现“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按市政府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构职责予以公示。
(一)将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除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外的其他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六)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八)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事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建设科技推广运用管理、城建监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及开发利用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其他工程和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全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初审和监督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各区县城乡规划工作。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房改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属机关住房保障办法和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核工作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全市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拟订全市房地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本市的房地产业务进行指导;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房屋登记管理及指导各县房屋登记工作;负责本市房产测绘管理;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房屋商品化、房屋租赁、城市房屋拆迁、危房鉴定、白蚁防治的管理。
(五)承担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级标准和定额以及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劳动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种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本市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造价。
(六)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开工审批;对外地建筑业企业(含招投标代理企业、监理企业)入泸和个人从事建筑业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对外工程承包及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业协会和建筑业企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设计、开发、建筑、园林、造价企业资质审查报批和年检初审。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指导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和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监督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八)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镇乡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公用设施建设以及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组织省级重点镇规划评审和报批。
(九)拟订城镇建设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责任;承担城市供水、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和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城建档案工作。
(十)起草地方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规化、建设、保护和管理;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审;负责各类城市公园总规、详规、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查、审批;参与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世界遗产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线管理;负责临时占用绿地、城市树木移植砍伐的审批;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缴、返退、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预伴混凝土和预伴砂浆)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研项目攻关、新技术的开发、科研成果的转化与推广。
(十二)负责对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建筑管理、房屋装饰装修、房地产、勘察设计等方面的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区县进行城建监察工作。
(十三)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审核管理工作。负责涉及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行业交流和合作。
(十四)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将原县建设局的职责、县房产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大埔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将城镇供水、用水、节水、排水的职能划给县水务局。
(三)取消和调整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厚德路81号大余县城乡规划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