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 安徽特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0年0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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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地点 | 蒙城县立仓镇前胡村塘坊庄4号 |
安徽瑞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2017-05-18在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包公大道瑶海都市科技工业园2栋C座3层。安徽瑞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
这个公司和安徽唯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都是由齐路平、齐和雨等人控制,都是中介骗子,骗建造师,骗企业,前期什么都说的好,后期不付尾款,大家一定要注意,或者联合起来一起惩治打击这种无良骗子。
安徽振岳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土建、钢结构、装饰装修、防腐保温及 市政园林绿化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建筑企业。公司技术水平比较高,各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比较多,另外他们公司的设...
安徽省中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拥有房屋建筑工程三级资质、市政工程三级资质,2004年8月由集体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现有注册资本2000万元,职工2000余人,下设10个项目部,项目经理49人;有职称的技术管理人员151人,其中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33人。
<正>安徽骏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名安徽骏飞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份,座落于我国中部安徽省合肥市,注册资本4080万元,拥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二类乙、三类甲资质、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是一家专业从事公路、桥梁、市政、公路养护等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公司从业人员以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为主体,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趋于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工程、检测、
建设工程行政纠纷,是在建设工程活动中行政机关之间或行政机关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由于行政行为而引起的纠纷,包括行政争议和行政案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应当依法行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应当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自觉守法。在各种行政纠纷中,既有因行政机关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违反法定程序、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所引起的纠纷,也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逃避监督管理、非法抗拒监督管理或误解法律规定等而产生的纠纷。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便可依法自主做出。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只有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方可为有偿的。
在建设工程领域,易引发行政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种:
1、行政许可,即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管理行为,如施工许可、专业人员执业资格注册、企业资质等级核准、安全生产许可等。行政许可易引发的行政纠纷通常是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违反法定程序等。
2、行政处罚,即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程序对于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常见的行政处罚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投标资格、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易导致的行政纠纷,通常是行政处罚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
3、行政奖励,即行政机关依照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社会和建设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表彰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行政奖励易引发的行政纠纷,通常是违反程序、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等。
4、行政裁决,即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对特定的侵权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权属纠纷、国有资产产权纠纷以及劳动工资、经济补偿纠纷等的裁决。行政裁决易引发的行政纠纷,通常是行政裁决违反法定程序、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
安徽铭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6日,注册资金1000万元。公司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现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叁级资质,并具有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施工能力的新型综合性施工企业。
企业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安徽铭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5年进入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 信用等级评为"A"级(在该网站名单排序第375)
安徽远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巩超,公司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街道办事处阜王路666号易景国际花园S4#商住楼1204户。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