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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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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铁道部 点击数: 8573 更新时间: 2006-12-7 16:37:02 第 2.3.21条 在自动闭塞和有轨道电路区段施工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养路机具、轻型车辆、轨道检查小车、道尺等,均必须有与轨道电路的绝缘装置。 2.单轨小车、帛轨小车手柄及撬棍等,均应安装绝缘套管。取放工具、抬运钢轨、辙叉及金属料具,不 得搭接两股钢轨及绝缘接头、引入线及轨距杆。 第四节 养路机械作业 大型养路机械 第 2.4.1 条 各机械车驾驶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驾驶证和操作证,按所 取得的相应岗位资格持证上岗。学习驾驶员应在司机指导下方能驾驶运行。 第 2.4.2 条 各机械车驾驶员及操作人员应按分工对车辆的走行、制动、油路、电路、工作装置、锁定 装置及车内备品、信号用具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齐全、完好后方准出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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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运 [2006]177 号部令发布 自 200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 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 1.0.2 条 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 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 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 未然。 第 1.0.3 条 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 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 1.0.4 条 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工和作业,均应遵守本规 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 行车安全 第一节 施 工 施工组织与管理 第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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