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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7
总监办、驻地职责与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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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办主要负责: 1、主持编制监理计划。 2、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第一次工地例会。 3、按合同要求建立中心试验室。 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 比。 5、签发支付证书、合同工程开工令、单位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 工令。 6、审核变更单价和总额以及延期和费用索赔。 7、协助建设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 8、组织编写监理月报、本周监理竣工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报告。 驻地办主要负责: 1、主持编制监理细则。 2、主持召开工地例会。 3、按合同要求建立驻地试验室。 4、审批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施 工方案。 5、审批施工单位测量基准点的复测、 原地面线测量及施工放线成果。 6、审批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和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7、日常巡视、旁站、抽检,并做好记录。 8、核算工程量清单,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 9、组织

某监理招标文件规定的总监办和驻地办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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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监理招标文件规定的总监办和驻地办职责——总监办   1、 编制监理实施办法、编制总体监理规划或计划,制定于完善项目的监理规章制度和监理程序,统一领导开展整个项目的监理业务。   2、 对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报告和文件进行审查及审批,包括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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