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9年 11月 4 日 财农 [2009]33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务)厅(局): 2009 年,财政部、水利部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作。为进一 步加强和规范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财政部、 水利部制定了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 点县建设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规范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 (以下简 称重点县) 建设管理, 提高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 (以下简称小农水 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县, 是指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 (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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