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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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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收费标准的通 知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 辽价发 [2005]20 号 【发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 2005.03.04 【实施日期】 2005.04.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收费标准的通知 (辽价发 [2005]20 号) 省电力公司,各市物价局: 为规范供电配套工程收费行为,保证供电工程质量,相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 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计价格 [2001]585 号),经省政府同 意,决定对我省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实行统一收费、统一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供电配套工程费按新建商品住宅及公用建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 二、供电基本容量配置。每户建筑面积在 100平方米以上住

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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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2 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 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新北区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彻底解决部分公建配套设施建设不平衡和短缺的矛盾,进一步维护业 主、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根据《物权法》 、《城乡规划法》 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 、《江苏省物业 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常州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b5E2RGbC 第二条 新北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适 用本规定,安置房住宅小区的建设和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p1EanqFD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 是指为保障居民 基本生活需要,依据规划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包括教育、 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社区管理、金融邮电、市政公用和 行政管理及其他设施等八类。 DX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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