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 路 敷 设 标 准 一、 电气线路敷设 A.一般规定 1、电缆(线)敷设前,做外观及导通检查,并用直流 500V兆欧表测 量绝缘电阻,其电阻不小于 5MΩ;当有特殊规定时,应符合其规定。 2 、线路按最短途径集中敷设,横平竖直、整齐美观、不宜交叉。 3 、线路不应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性介质排放、潮湿以及有强 磁场和强静电场干扰的区域;必要时采取相应保护或屏蔽措施。 4 、当线路周围温度超过 65℃时,采取隔热措施;位处有可能引起火 灾的火源场所时,加防火措施。 5 、线路不宜平行敷设在高温工艺设备、 管道的上方和具有腐蚀性液体 介质的工艺设备、管道的下方。 6 、线路与绝热的工艺设备,管道绝热层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 200mm, 与其他工艺设备、管道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 150mm。 7 、线路的终端接线处以及经过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