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7 月 1 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 宁政规字〔 2017 〕8 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住宅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印 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7 年 5 月 2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健全房屋维修保 障机制,维护房屋 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 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 理条例》和《南京市住宅物业管 理条例》(以下称《市物业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结合本 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宅和售后公有住房的住 宅专项维修资金 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称维修资金)管理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