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健全科研管理制度, 为本院教师及科研人员的考核、 奖励与晋升 提供科研工作量依据, 根据本院科研发展需要, 特制订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科研工 作量计算办法。 第一条 科研工作量计算和统计对象 科研工作量计算和统计对象是本院在职在编的教职员工的科学研究和科技开 发等科研成果。这些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编著、译著、编译教材 (含案例、习题集)以及各级纵向科研项目和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等。申报的科研 成果的作者单位必须注明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且必须是上年 9 月 1 日至当年 8 月 31日的成果(以科研成果相应的有效证明上的日期为准,如立项批准日期、著作 出版日期、论文发表日期、课题验收通过日期等),才能参与当年科研工作量计 算。 第二条 科研工作量统计单位 科研工作量以“分”为统计单位,根据质量和数量相结合的原则,对已完成 的科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