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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7
土地一级开发框架协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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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市 土地一级开发 框架协议 甲方 : 市城乡建设局 乙方 : 二 0 年 月 市 土地一级开发框架协议 合同双方 甲方: 市 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 法定代表人: 职务:局长 法定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法定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委关于 开发建设意见的通 知》( 政办发 [2011] 号)、《 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开发 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 ( 政复字 [2011] 号)、《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 开发 项目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 政纪要 [2011] 号)、 《 区人民政府关于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有关问题的 会议纪要》( 政复字 [2011] 号)、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

土地一级开发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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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太平一级土地开发项目合作 框架协议书 甲方: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政府 乙方:安宁市太平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安宁山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宁市太平镇是,经双方协商,本着公平、互惠、互利的原 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范围及内容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对 进 行土地一级开发,控制范围和位置以批准的该项目控制性详 细规划范围为准。 总体规划, 分片实施, 分片签订合作协议, 分片开发,具体内容为该项目范围内的土地一级开发:土地 征收(用)、拆迁、安置、三通一平工程建设工作。 二、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甲方负责协调办理完成上述范围内所需用地的征收 (用)、拆迁及建设项目立项等行政审批手续;并将上述用 地明确为政府储备用地。 第三条 甲方负责协调规划、市政、园林、城建、环保等相 关审批单位,办理上述范围内建设用地的各部门审批手续。 第四条 乙方由安宁市太平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及安宁山汇房 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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