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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综〔2002〕第73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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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财综〔 2002〕第 73号 2002年 10月 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大 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278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 278 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森林植被恢复费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 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三条

森林植被恢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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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市林业局 总投资: 建设期限: 年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市林业局 工程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 建设地点: 境内。 建设期限: 年 工程投资: 万元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一、 建设背景 随着全省高速公路网的建成通车,高速公路绿化建 设是“绿色江苏”重要组成部分,因公路建设对原有植被 造成较大破坏,为实现交通与环境协调发展,保持和提升 我市“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市”的风貌,响应省委、省政府 提出的建设生态省的目标,市委市政府提出 2006 年完成 宁淮高速、宿淮高速绿色通道工程的建设,以进一步优化 高速公路沿线的环境质量,实现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的协 调发展。 二、规划总体构想:以绿为主,强化节点 1、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采用生态经济林与景观林相结 合的形式,确保尽早达到理想的绿化氛围,并经济可行; 2、以本地区原生态树种为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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