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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5.18
员工离职管理规定(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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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7 页 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员工离职及工作移交流程,维持公司有效的人力资本运 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各单位。 第三条 管理机构 人力资源部为员工离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离职须知 (一)员工离职时须归还公司的财物、业务文件、资料以及偿 付所有未结清的财务账目。 (二)如与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如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 ,员 工应按协议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如未能结清上述事项,公司将从其最后薪资中扣除所欠金额或 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补足所欠金额,同时将保留追究该员工法律责 任的权力。 第五条 离职种类 离职包括辞职、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 (关系 )、合同届满终 止、退休等五种情形。 (一)辞职 第 2 页 共 7 页 1、辞职是员工自愿行为,由其本人提出书面报告与公司解除劳 动合同 (关系 )的行为。

项目监理人员到岗履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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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人员到岗履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更好体现企业统一管理, 规范执业,守约履职的社会 现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据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 《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和公司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理执业人员,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相关监 理法律、法规。 第三条、监理执业人员,应正确履行各自职责, 不得串岗、代岗、 或不到岗执业。 第四条、监理执业人员不得在执业项目中从事材料、 劳务和其他 与执业有利害关系的经营、承包、介绍等活动。 第五条、监理执业人员应按专业分工,正确履行记录、检查、审 核、旁站、验收和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职责。资料签字不得 无故不履职,未经核实的资料不得凭空签字。 第六条、监理执业人员应依照法律、 法规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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