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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民防空工程设置标志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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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民防空工程设置标志牌的通知 【法规类别】 国防与法律教育 【发文字号】 穗民防法 [2015]3 号 【发布部门】 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01.06 【实施日期】 2015.0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民防空工程设置标志牌的通知 (穗民防法 [2015]3 号) 各区、县级市民(人)防办,各人防工程建设单位: 为方便人民群众对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识别,增强对人民防空知识 的了解,便于战时迅速就近掩蔽和平时应对自然灾害,依据《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 定 》,现就我市人防工程标志牌制作、设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防工程标志牌分为:出入口标志牌、指引标志牌、工程概况须知牌、通信警报 间标志牌、提示标志牌。 二、本通知适用于除依法认定的保密工程外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要求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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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文档 文案大全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8—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 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平战结合的人 民防空工程 (以下简称人防工程 )中贯彻 "预 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对人防工程的危害,制定本规范。 第 1.0.2 条 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的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 第 1.0.3 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平时使用的下列用途的人防工程: 一、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电影院、礼堂、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 场、图书资料库、档案库等; 二、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铁道、公路隧道及剧场等工程。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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