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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7
班组劳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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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 欢迎下载 班组劳务协议 甲方: (项目部) 乙方: (木工施工班组) 经乙方自愿申请甲方同意并报公司批准, (以下简称 “本项目”或“本工程”)的 (部分或全部) (工 种,劳务施工作业任务由乙方承担。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甲乙双方 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第二条 施工范围及作业内容 1、乙方作业内容以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等为 准,包括本项目的附属工程及甲方其他施工内容中的 工种工作。 2、乙方作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收到图纸 15天后向甲方提交模板翻样单,按月上报模板、方木、 钢管进场计划。 (2)结构(基础、地下室、主体、屋面)所有梁、柱、板的模板制模、 立模、撑模等制作安装及拆除,预留孔(洞) 、插筋孔的预留、止水螺杆 头(含穿墙螺杆)割除; (3)二次结构的构造柱、圈梁、过梁、导梁、窗台、门垛、楼梯、阳 台栏板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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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 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 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负责人 (集团公司、 分公司)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检查 , 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生产和带班安全检查。 第四条 集团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主 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 负责人应当持有“ 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 少于 6 个工作日。 第五条 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 产工作的副总经理, 主任总工程师。 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 6 个工作日。 分公司总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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