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7 年第 8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 适用本规 定。 本规定所称经营性公路是指符合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的规定,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 建设,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和隧道)。 第三条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 择优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 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相关规章和制度,规范和指导全国经营性公路建 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