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 23 号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工 作,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 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 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 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凡在本市进行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单位、个 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隶属贵阳市建设委员会领导的贵阳市城市建 设档案馆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管理的具体工作,业务上接受市 档案局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 城建档案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 则,建立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各区、县(市)及各单位 的城建档案机构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 第六条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城建档案完整和安全 的义务,同时享有依
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规范化、 现代化建设,更好地发挥档案在教育教学中的 作用,特制定档案管理办法。 一、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要做到以下三点:⒈集中;⒉专人;⒊规范。即各学校在各类工作 中形成的全部档案, 由学校教导处统一集中管理; 要明确专人负责, 完善档案的 收集、管理使用制度,实现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二、档案柜摆放要求 档案柜摆放要做到以下四点:⒈位置合理;⒉规格统一;⒊分类清楚,便于 查看资料;⒋档案柜表面洁净、美观。 三、档案盒规格要求 ⒈规格要统一; ⒉标签大小一致; ⒊文字、标号须打印,字体规范。 四、档案格式 ⒈档案首页要有打印的目录索引,一目了然,便于查寻资料。 ⒉文字材料的具体要求:①所用纸型要统一、规范;②书写规范;③内容有 保存价值。 五、学校档案类别 A、文书档案( 8项,2项上发, 6项校内) A1:上级机关的文件、通知、通报材料 A2:简报 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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