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哈枢指安 [2011]第 3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哈尔滨枢纽改造建设监理市场诚信机制,激励监理企业加强管理,认真 履行监理职责,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依据《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 (铁建 设〔 2007〕176 号)、《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铁建设 [2008]3 号)等有 关规定,结合哈尔滨枢纽改造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监理信用评价,是指在哈尔滨枢纽改造建设期内对承担监理工作的 企业履行监理合同的行为和效果定期进行的评价。 指挥部对监理企业现场监理机构的监理工 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三条 监理信用评价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每年 4-9 月, lO 月至次年 3 月为 一个评价期。 在评价期内, 监理工作实施时间不超过 2个月的, 一般不纳入本期信用评价范 围。 第二
哈尔滨房产税实施细则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 注册登录 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哈尔滨房产税实施细则最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手机版访问:哈尔滨房产税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