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事局),市各委办局(公司),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 知》(苏人社发〔 2012〕220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省政 府同意,从2012年6月1日起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现通知如 下: 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市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 吴江市、太仓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由原 1140元 /月调整为 1370元 / 月。 2.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 市、吴江市、太仓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由原 9.2元/ 小时调整为 11.5元 /小时。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各项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 条件下的津贴;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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