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4.04.28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监测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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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监测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及时掌握我省建筑市场工程造价变化情况 ,深化建设工程计价改革,加强对建设 工程计价的指导与管理,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结合 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监测。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预算造价(即最高控制价, 下同)、投标报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以及构成工程造价的各项费用、要素消耗量与价格 等。 第三条 省建设厅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 建设工程造价监测工作。县 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 价的监测工作。 第四条 实行工程造价监测报告制度。 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 15 日前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和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报告上一个季度的监测情况。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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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 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 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 是指建设工程项目从投资决策到竣工投产预计或者 实际支出的建设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 期间贷款利息以及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应当计入的费用。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计价是指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确定与控制的活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保障相关经费。 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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