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 108 号 《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已经 2010 年 4 月 9 日市第 13 届人民政府第 30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 201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市长 张剑飞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规范户外广告设置, 创造整洁、 优美的市容环境,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下列穿越市、县 (市)两级行政区域的重要道路、公路及特殊区域的户外广告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按 本办法规定执行: (一)机场高速、绕城高速沿线 ; (二)长永高速、长益高速、京珠高速、长潭西线高速长沙段沿线 ; (三)黄花机场及其周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