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控制及合规管理,规范支票的日常管理, 防范资金管控的风险,根据《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 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支票包括日常业务结算中使用的现金支 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支票上印有 “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 金。支票上印有 “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支票上未印有 “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 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省公司本部、各地市公司及其下属机构, 以下简称各级分支公司。 第四条 各级分支公司须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细则的 规定,准确、及时、安全地进行支票结算和管理。 第二章 支票购领 第五条 支票购领必须建立审批程序。 出纳岗人员到开户银行 购领支票前,应填写《支票购领申请单》和银行要求的“票据和结算 凭证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