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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7
深圳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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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 1 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 一、一般规定 (一)本评分规则适用于深圳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式 钢结构建筑的技术 评分,装配式木结构等其它类型装配式建 筑的技术 评分可参照执行。 (二)装配式建筑评分以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作为基 本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审批图纸的建筑编号确认。 2.单体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 的单体建筑进行技术评分,主楼应当满足本评分规则。 3.层数不大于 3 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 500 平方米的 单体建筑,可按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进行技术评分。 4.架空层、结构转换层、屋面层、避难层、设备层等非 标准层宜与标准层装配式建筑设计保持延续性。 二、技术评分表和基本要求 (一)技术评分表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按照表 1 和表 2 分别进行技术评分 ,在满足各技术项最低分值要求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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