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原木材积表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树种的原木材积计算。 1.检尺径自 4~12cm的小径原木材积由公式 V=0.7854L{D+0.45L+0.2}^2 ÷10000 确定 2.检尺径自 14cm以上的原木材积由公式 V=0.7854L{D+0.5L+0.005L^2+0.000125L ·(14-L)^2 ·(D-10)}^2 ÷10000 确定。 两式中: V----材积,m3;L----检尺长, m;D----检尺径, cm. 3.原木的检尺长、检尺径按 144.2-84《原木检验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 4.检尺径 4~6cm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四位小数,检尺径自 8cm以上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三位小数。 检尺 径, cm 检尺长, m 2.0 2.2 2.4 2.5 2.6 2.8 3.0 3.2 3.4 材积,m3 4 6 8 10 12
材积表 volume table 木材计量用表。是测树数表的一种。按计量的对象有原木、立木和原条材积表; 对于锯材还有计量板方材材积表。板方材材积表是用长、宽、厚的乘积制成,比较简 单。原木、原条和立木材积表是通过研究和建立材积与其他各因子的相关关系,把难 以测定的材积指标表示为容易量测的粗度、长度等因子的函数形式,列出相关数表, 供计量材积时查用。表中所列数值是大量单根木的平均材积值,对某一个体来说,都 存在大小不同、有正有负的误差。因此,使用材积表应以测量许多个体求其总材积为 目的,才能保证必要的精度,而且森林面积越大,计量个体越多,总材积的测算精度 越高。 木材成为商品的早期,计量方法是粗放的。早在几百年前,法国用垛(标准垛约 128 立方英尺 ,相当于 3.62 立方米)、德国用两匹马牵引一车装载量为单位计量烧材材 积。 18 世纪中叶,求算材积的数学公式相继问世, 1786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