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住宅装修须知 一、为加强住宅装修管理,保证房屋的合理、安全、正常使用,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 《上海市家庭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 《业主公约》、《住宅使用公约》等,结合本小区物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须知。 二、业主或使用人对住宅进行装修,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性,符合防火、防水、 保温、隔音、卫生等有关规定及建筑功能要求,不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三、房屋装修和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 (二)占用、损坏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移装共用设备; (三)在天井、庭园。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侵占绿地、毁坏绿化; (五)乱倒垃圾、杂物; (六)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七)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