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接管验收和移交程序管理规定 1、接管验收程序管理规定 (1)确认接管项目所有公共设备、 设施是否已取得国家有关部门 颁发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如已取得国家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则按有 关程序正常进行接管验收; 如无相应的国家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则由 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另行协商接管验收具体办法。 (2)物业部依据市场部提供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组建物业接 管验收小组, 并同发展商具体协商办理物业的接管手续, 确定接管日 期。 (3)接管验收准备工作: ① 接管验收小组成员熟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 ② 接管验收小组熟悉物业情况。 ③ 与开发商联系好交接事项、交接日期、进度、验收标准等; ④ 派出先头技术人员前往工地现场摸底,制定好接管验收计 划; ⑤ 对于新建楼宇,要提前参与竣工验收和机电设备最终安装、 调试工作,做到心里有数; ⑥ 准备好接管验收记录表格: a、《房屋接管验收表》: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