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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7
瓦屋面检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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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毡瓦)平瓦屋面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07-2002)表 7.1-7.2 编号: 040401/040402 0 0 1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平瓦屋面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 验收部位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 施工员 )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 ( 建设 )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平 瓦 7.1 平瓦及其脊瓦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 求。 ( 7.1.4 条) 平瓦必须铺置牢固。 地震设防地区或 坡度大于 50%的屋面, 应采取固定加 强措施。 (7.1.5 条 ) 油 毡 瓦 7.2 油毡瓦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2.5 条) 油毡瓦所用固定钉必须钉平、 钉牢,严 禁钉帽外露油毡瓦表面。(7.2.6 条) 一 般 项 目 平 瓦 7.1 挂瓦

块瓦屋面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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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 7 1 2 3 4 5 6 7 8 9 防水垫层一般项目的质量验收应按本 规范第 5.5节的规定执行。 第7.5.16 条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接缝高差 2mm 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隔热层的平整度 5mm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铺设应紧贴基层, 铺平垫稳,固定牢固,拼缝严密。 第7.5.12 条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平整度 5mm 通风屋面的檐口和屋脊应通畅透气。 第7.5.10 条 屋面瓦材不得有破损现象。 第7.5.11 条 防水垫层主控项目的质量验收应按本 规范第 5.5节的规定执行。 第7.5.7 条 一 般 项 目 持钉层应平整、干燥,细石混凝土持 钉层不得有疏松、开裂、空鼓等现象 。表面平整度误差不应大于 5mm。 第7.5.8 条 顺水条、挂瓦条应连接牢固。 第7.5.9 条 主瓦及配件瓦的固定、搭接方式及搭 接尺寸应符合产品安装要求。 第7.5.5 条 块瓦屋面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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