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2002 年 11月 6 日 [ 时效性 ]有效 [实施日期 ]2002 年 12月 1日 [ 失效日期 ] [颁布单位 ]市建委 [ 文号 ] 建房 [2002]925 号 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管理 工作,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 例》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在交付使用前,均应当 按规定领取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 (以下简称准许 使用证 )。 本规定所称的住宅商品房,是列入商品房计划、经济适用房 计划和危陋房屋改造计划,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面 向社会公开销售的住宅。 第三条 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市建委 )负责本市 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管理工作。 座落在本市外
毛坯房交房标准 目录 一、 编制目的 二、 编制依据 三、编制内容 目的 指导公司相关部门在交房前完成各自主责任事项, 发现问题并及时协 助解决,完成交房前的房屋工程质量验收, 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进行 整改,协助物业公司顺利交房 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室内墙面部分:客厅、卧室、书房、餐厅 施工工艺 1、剪力墙及砌体; 2、15厚水泥砂浆抹灰或石膏施工; 3、满刮两道腻子; 4、打磨成型; 5、100高水泥踢脚线(素水泥浆) 。 室内墙面部分:客厅、卧室、书房、餐厅 质量标准要求 1、墙面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用手摩擦不应有掉灰) 、 无气泡、无裂缝; 2、压光效果要细腻,不应有抹子或刮子印或划痕,要干净整洁; 3、阴阳角要顺直、不可歪扭或弯曲; 4、墙面上各种开关、插座或强弱电箱等周边不得露缝隙,此类周边 收口要用水泥砂浆收口找方正, 用腻子成活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