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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7
自动喷淋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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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l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Of Sprinkler Systems GB 50261—— 200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联合发布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第 340 号 现批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 GB50261—2005,自 2005 年 7月 1日起实施。 其中,第 3.1.2、3.2.3、5.2.1、5.2.2、5.2.3、6.1.1、8.0.1、8.0. 13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 严格执行,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9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装饰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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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注:有放射性、防腐蚀、防火等要求的装饰工程,应按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执行) 第 1.0.2 条 装饰工程所用的材料, 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并应符合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 对材料质量发生怀 疑时,应抽样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 1.0.3 条 装饰工程所用的砂浆、石灰膏、玻璃、涂料等,宜集中加工和配制。 第 1.0.4 条 装饰材料和饰件以及有饰面的构件,在运输、 保管和施工过程中, 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损坏和变 质。 第 1.0.5 条 抹灰、涂料和刷浆工程的等级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 1.0.6 条 装饰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 1.0.7 条 高级装饰工程施工前,应预先做样板(样品或标准间),并经有关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其 他等级的装饰工程是否需做样板,应由设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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