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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7
电梯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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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共用部分 4.1 楼梯和电梯 4.1.6 电梯是中高层、高层住宅的主要垂直交通工具,多少层开始设计电梯是个居住标准的 问题,各国标准不同。在欧美一些国家,一般规定四层起应设电梯,前苏联、日本及我国台 湾省规范规定六层起应设电梯。我国 1954 年《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 “居住房间在五层以 上或最高层的楼板面高出地平线在 17公尺以上时,应有电梯设备 ”。1987 年,《住宅建筑 设计规范》规定了七层(含七层)以上应设电梯,但 10多年来,全国除北京、上海严格执 行规范外, 很多城市仍大量地出现七层、 八层乃至九层、 十层都不设电梯的住宅。 这类住宅 在使用上极为不便,特别是对老、弱、残者上楼梯和搬运重物更为困难。据调查,北京、天 津 60岁以上的老人,已占该市人口的 12%,上海已占 18%,有些七八十岁的老人从住进五 层、六层住宅后多年从未下过楼。 本次规范修编严格规定七层 (含七

无障碍电梯规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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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或担架床可进入和使用的电梯。 在公共建筑中配备 电梯时,必须设无障碍电梯。 设计 候梯厅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如下:候梯厅深度大于或等于 1.80m;按钮高 度 0.90-1.10m;电梯门洞净宽度大于或等于 0.90m;显示与音响能清晰显示轿厢 上、下运行方向和层数位置及电梯抵达音响; 每层电梯口应安装楼层标志, 电梯 口应设提示盲道。 电梯轿厢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如下:电梯门开启净宽大于或等于 0.80m; 轿厢深度大于或等于 1.40m,宽度大于或等于 1.10m;轿厢正面和侧面应设高 0.80-0.85m 的扶手;轿厢侧面应设高 0.90-1.10m 带盲文的选层按钮;轿厢正面 高 0.90m处至顶部应安装镜子;轿厢上、下运行及到达应有清晰显示和报层音响。 无障碍设计 无障碍设计,指运用现代技术建设和改造环境, 为广大残疾人提供行动方便 和安全空间,创造一个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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