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山东 省注册建造师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建执字 [2013] 2 号 各市住房 城乡建 委(建 设局) 、中 央驻鲁 及省属 企业: 为加 强我省 注册建 造师信 用管 理,进一 步规范 注册 建造师执 业行为 ,制定 了《山 东省注 册建造 师信用 管理 办法》, 现印发 给你们 ,请遵 照执 行。 山东 省住房 和城乡 建设厅 2013 年 1 月 14 日 - - 2 -- 山东省注册建造师信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 注册建 造师个 人信 用行为, 加快推 进我省注 册建造 师信用 管理工 作全 面开展, 以信用 管理 为抓手,建立和 完善建 筑市场 信用体 系,营 造诚实 守信 的市场环 境,依据《建筑法 》、《注册 建造师 管理 规定》 、 《注册建 造师执 业管理 办法》以及《 山东省 注册建 造师 执业
- 1 - 山东省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资质监督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 促进测绘行业发展,依据《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国家测绘 局《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结合我省 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 依法申请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 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测绘资质统一监督管理工 作。 市、县(市、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 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 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 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 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第五条 甲级测绘资质的考核条件执行国家测绘局发布的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