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的处置办法(试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修改 - 关于规范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 的处置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严格加强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管理,依法解决相关历史用 地问题,盘活存量土地,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城市规划实施,推动产业 转型升级,促进城市科学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 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出让未建用地在本办法实施前经已生效法定图则变 更用途或者调整容积率的处置。 已出让未建用地在本办法实施前申请调整容积率获得批准且已签订土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的,不适用本办法。 已出让未建用地申请按照本办法处置的, 需不属于闲置土地或者虽
河北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
河北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 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严格规范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 调整的规划管理, 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建 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审批办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规划建设 用地范围内,以划拨或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 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 (简称“用地 性质”),是指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所规定的土地用途。 用地性质的类别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等国家相关标准划分。 本规定所称容积率, 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 用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计算规则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依据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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