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4.04.28
青岛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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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管理规定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管理工作, 明确工作责任,提高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水平和成果文件的可 追溯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东省工程造 价咨询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程造价咨询档案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 接受委托、调研、取证、编审、合议、复核、审定到出具报 告书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文件和材料。工 程造价咨询企业完成造价咨询业务后必须逐项建立档案,并 登记造册,建立造价咨询业务台账。 第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档案属于长期保管文件,工程造 价咨询企业应当从组织、经济、管理等措施入手,按照集中 统一管理的基本原则,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规范工作标准, 以达到档案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档案 现代化管理水平,运用计算机

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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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控制和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造价的准确性,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首要任务。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投资控制的实质就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及法律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的技术与经济、经营与管理等实际问题。只有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采用科学的计价方法和切合实际的计价依据,合理确定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才能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挖掘潜力,降低成本,使人力、物力、财力等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发挥,取得最佳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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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铁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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