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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9
浦口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其他备案事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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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8 浦口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其他备案事项办事指南 目 录 1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备案 2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备案 3 招标文件备案 4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 5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6 施工合同备案 7 两次报名不足三家转竞争性谈判或直接发包申请 一、事项名称 :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备案 (一)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 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2、【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89 号 )第十二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 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5 日前,向工程所 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3、【规范性文件】 《省招标

浦口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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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浦口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行政许 可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不宜公开招标项目的批准 (一)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1年 11月 30日国务院令第 613 号)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 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2、【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2003 年 12 月 19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九条: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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